精神的总代表。
另外,并吞六国这件丰功伟绩,也进一步刺激了秦始皇的胃口。当时人们议论他:“秦皇帝在吞并天下以后,意得欲从”——就是想干什么,什么就能实现,于是胃口被撑大了。秦始皇以为想干什么,就一定能干成,终于轻用民力,大搞长城、阿房宫,击匈奴,攻五岭,结果搞得天下枯竭,海内仇怨,民生疲敝,天下岌岌可危了。
我们说,秦始皇热衷“事功”没有错,这总比啥都不干整天泡妞强吧。但秦始皇违背了“量力而行”这条基本规律。在一个久经战乱才建立起来的王朝初年,本应该休息养民,他却大兴事功,真是求死有道啊。
秦始皇大约万万想不到自己贪于事功、大兴民事军事项目的后果会如此严重。我们管这个就叫做好大喜功吧。
汉武帝也是一样的,好大喜功,穷兵黩武,竭尽财力,终于人口锐减一半,盗贼满山,若不是汉武帝晚年下“罪己诏”及时刹住了歪风,以及汉武帝的接班人也赶紧“轻徭薄赋,与民休息”,汉王朝差点步秦的后尘。
总之,假使秦始皇当初能够体恤民情,休养生息,则秦王朝断不会如此短命了。
同时我们看出来了,秦皇、汉武这些大牌皇帝,是凡在历史上留下一点丰功伟绩的痕迹的,就得冒着竭尽天下财力乃至动荡社稷安危的风险。看来,当名人也不容易啊!物质也确实是守恒的啊,不付出就没有收获。
就好像黑帮老大在一条街上收的保护费太重,就会使这个街越来越萧条,黑老大也就没有财源了。那样一个时代就是这种情况,老百姓没有活路了,于是纷纷从大秦朝这条“街”上逃跑。这就是史书上所谓的“百姓散亡”(董仲舒语)。
人都“亡”了(跑了),黑老大没法在这条“街”上收税了,所以他必须不许这些人跑。于是当时就出来一个法律叫做“捕亡律”。派亭长、警察们去抓“亡人”。亡人被抓住以后,怎么处罚呢?
一般来说,抓住以后要“笞五十”,就是用竹板揍他五十大板,打的位置视不同时代施刑者的兴趣而定(在中国历史上,有的时代流行打屁股,有的流行打脊背)。笞五十的处罚,以古人的眼光来看,似乎也不算怎么太严酷。
但是,这些有了逃亡前科的人,下次再征夫和征兵的时候,首先就征他们。比如秦始皇发去南岭作战的五十万大军,首先就是征这些有逃亡前科的人(罪人、亡人、商人、赘婿)。
如果一个亡人逃亡的时间比较长,跑了一个月才被抓住,那就要罚一只盾。如果这家伙比较厉害,跑了一年才被抓住,就要受耐刑了,也就是剃掉他的胡子和两鬓。如果一个光着下巴的男人走在秦朝大街上,大家就会指指点点:“耶!这小子是个逃亡分子被捉来的!”
看得出来,不管是笞五十,还是罚一只盾或者剃胡子,秦王朝对于刑罚的使用并不像人们传说的那么残酷。后人误会严刑峻法导致秦王朝覆灭,其实是不实之词。也许到秦二世修改法律,刑罚就严酷了,但似乎先前并非如此。
顺便插一句,周文王也曾经发布捕抓“亡人”的命令,可见所谓周文王也不是行仁义来的,一样是拼命收税,而且不许纳税人逃跑,跑就抓捕你,凭着这个路子积累了军费以及兵源才开始对商王朝动武。
虽然秦国法律对亡人抓住以后处罚得不苛,但是如果亡人是在服兵役而逃亡的,那一旦抓住了就要处以极刑。因为逃兵实在是古今中外一致严打的对象,这没有什么好抱怨的,譬如同期的罗马逃兵要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后来陈胜、吴广说“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就是这个意思——因为他们去服的是兵役。
亡人长期逃跑在外,总得吃饭吧,可是他们失去了户籍和生产资料,没法生产作业,如何营生呢?
战国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