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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世儒是陈执中唯一的儿子,父亲陈执中去世后,母亲张氏出家为尼。张氏这个人估计有精神病,和谁都处不来。儿子陈世儒进入仕途后,迎养母亲,张氏从寺院回到了家庭中。这本是令人感动的孝举,没想到张氏与媳妇李氏婆媳关系大为紧张。非但如此,原来那些婢女对张氏极为害怕,守着死神生活,说不定哪天尸横阶下。正当这个时候,朝廷委任陈世儒知淮南东路舒州太湖县。陈世儒对知县一职十分不满意,他并不想下地方工作,他已然习惯了京城的繁华与优势,去那个穷乡僻壤之地非其所愿也。按照他这种政治身份,又没有资格留在京城为官,怎么办呢?

    想来想去,陈世儒在母亲身上打起了主意,母亲张氏年事已高,与婢女等下人关系又十分紧张。陈世儒灵光一现,假如母亲在此际去世,按照规定他当丁忧三年,从而避免了下地方工作。陈世儒对母亲动了杀机,在妻子李氏的教唆下,诸婢给张氏投了毒,张氏命大没死了。干脆来狠的吧,趁着张氏夜晚熟睡之际,婢女持钉陷其脑骨,张氏当场死亡。于是陈世儒以母丧丁忧留在了京城,免除了下地方。

    通过张氏杀婢女、婆媳关系紧张、儿子弑母等事件,可见张氏这个人精神确实不正常,不说有病,至少很偏激。王阳明在《象祠记》中谈到虞舜,传说他是黄帝后裔,信史时代禅让制的杰出代表人物,出生在地狱之家。父亲叫瞽瞍,看不上他。虞舜母亲去世得早,瞽瞍续弦生了个儿子叫象。打那之后,父亲伙同象母子想方设法整死他。放火烧、挖井活埋,怎么整虞舜都不死。象父子愈对他恶毒,他反过来愈对他们好,最后虞舜利用伟大的道德力量感化了他们。“盖有以信人性之善,天下无不可化之人也。”道德的力量可以感天动地,再冥顽不灵的人也会因为道德的影响而改变人生轨迹。陈世儒出生在官宦世家,从小耳濡目染儒家思想、道德教育,不能指望他与虞舜一个道德水平,至少忠孝节义应该懂得。他竟然为了仕途残忍地间接地杀死了自己的亲生母亲,道德管制社会里弑母远比造反还要大逆不道,这得冒多大风险。狗不嫌家贫,儿不嫌母丑,张氏即便性格存在较大缺陷,毕竟她是母亲。对自己的母亲尚且残忍下手,试想这样的官员能有何种作为?可惜了陈执中的一世英名。陈世儒守丧期间,不清楚什么原因被女婢告发,要么是分赃不均,要么是争宠斗争。开封府将刑事案件上报到大理寺,经过了并不复杂的审问,案件的前因后果水落石出,陈世儒因“知而不报”连坐入狱(《东都事略》)。

    宋代机构臃肿,机构重叠现象十分严重,譬如说司法。宋代司法三大部门分别是刑部、大理寺、御史台。宋代法律规定,知县有权判决杖刑,知州有权判决徒刑。如果是死刑则地方无权判决,必须上报到朝廷由大理寺进行审批,再由刑部进行复核,这是宋代法律的进步。增设了复核制度及相关部门,本着慎杀、少杀的原则,减少冤假错案,复核的流程较为复杂。刑部复核完毕,政令下发到地方,待到秋后问斩。此外,朝廷官员犯法通常由御史台负责,除了负责监察百官,御史台还有个监狱,专门关押高级政治犯,通常是六部尚书宰执级别的。宋代有不杀士大夫及上疏言事者的祖制,对待犯罪的士大夫处理较为宽松,轻则降级,重则流放,造反等大逆罪行另作处理。

    除了正规司法机构外,朝廷设有审刑院、谏院、三司使司等临时司法组织。因为司法权力过于集中,朝廷觉得刑部不靠谱,里面冤假错案一定不老少。地方司法权力集中在州府、知县手里,他们完全可以利用国家司法武器作假栽赃,达到个人不可告人的目的。大理寺审批只能看到状子,文字那个东西是可以做文章的,只要逻辑上不出现硬伤就没事儿。大理寺审判完毕交给刑部,那几头蒜长年累月地复核案子,快吐血了,糊弄糊弄结案,不知道有多少人被糊弄死。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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