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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这就已经说明了一切。但是,究竟是什么使得一个结婚不到十八个月的新娘,站在了原告的一方?她代表控方作证,是否意味着控方证据不足,不足以说明问题呢?

    不,女士们,先生们,它并不意味着控方证据不足。它只是向我们表明,人世间只有女儿与母亲的亲和关系是牢不可破的。

    霍金夫人的女儿是十二月十一日,星期三失踪的。她为此焦虑不安,心急如焚,六神无主。对于她来说,那位年轻的探长是唯一能给她带来希望的人。他激情满怀地投身到本案当中。他极富同情心,一心扑在案子上。可是他毫无进展。最后,他怀疑爱丽森的继父与爱丽森的失踪有关,并决心证明自己的想法。我们可以设想,这对于一个正处于不知所措的状态下的女人,会产生什么影响?毫无疑问,这个时候,她缺乏主见,容易被人所左右。她认为他的话是非常明智的。因为她想知道女儿失踪的真相,她想结束这种令她惶惶不安的可怕状态。她宁愿指控她的怀疑丈夫,也不愿因为不知道女儿到底出了什么事而整天提心吊胆。

    陪审团的各位女士,各位先生,我们必须以怀疑的目光看待霍金夫人的证词。

    关于实物证据,没有任何一件能够指向菲利普·霍金。这个国家大约有六百万男人和菲利普·霍金的血型一样;他们当中任何一个都有可能在铅矿里留下精子;怎么就能证明那一定是菲利普·霍金的呢?老乡绅卡斯尔顿的书房里有四百二十三卷书,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详细描述了铅矿的那一本书曾经有人动过,包括海斯特·洛马斯和贝内特探长。怎么就能证明他一定看过呢?巴克斯顿的“博姿药妆”零售连锁店每周都要卖出二十到三十卷弹性绷带,其中两卷卖给了菲利普·霍金。我们有人住在乡下吧?今天这儿划伤了,明天那儿蹭破了,这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了。这怎么就能证明他是个强奸犯或是杀人犯呢?

    这当然什么也不能证明。虽然这些间接证据不能说明什么,但是,不可否认,如果所有这些都堆在了天平的一边,那看起来对霍金先生就极为不利了。所以,人们都会去想,如果不是他自己造成了这样毋庸置疑的结果,那还会是谁呢?

    律师的工作当中常常会涉及一个我们都很痛恨的方面。虽然大多数警官都诚实可靠,清正廉洁,但不时也会出现问题。所以我们有责任揭露那些害群之马。有些警察由于贪得无厌,不能忠于职守,但是,在我看来,更为严重的是,有些警察视法律为儿戏,恣意妄为。

    今天我们来到法庭不是因为菲利普·霍金的犯罪,而是因为乔治·贝内特探长的好大喜功。他渴望把爱丽森·卡特尔的失踪案查个水落石出,便不择手段,违反司法公正。再没有比这更合理的解释了。如果一个警察置事实于不顾,急于结案而丧失理智,这是何等的可怕。

    如果再来看看这些间接证据,我们便会发现,这个人有动机、有手段也有机会陷菲普·霍金于不义。他是一个年纪轻轻、没有办案经验的警官。此案毫无进展使他感到万分沮丧,其上司的那双眼睛一定使他感到如芒在背,于是他便下定决心,找出一个所谓的罪犯,并判其有罪。

    乔治·贝内特不止一次地独自一人待在霍金先生的书房,当然有足够的时间去找一把枪、去翻一本书,甚至有时间去发现保存保险柜钥匙的地方。乔治·贝内特赢得了霍金太太的信任,在他获准对宅第进行搜查之前,贝内特早已在那里自由出入了。要拿走霍金先生的衬衫,有谁比他更方便?贝内特先生也赢得了村民的信任,于是,要诱使洛马斯夫人和他的孙子作伪证,让他们故意说错看见霍金先生的时间,有谁比他更方便?

    最后,我们再来看看这些照片。乔治·贝内特像菲利普·霍金一样,都喜欢摄影。我们当中的大部分人仅仅是用傻瓜相机拍一些节日快照。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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