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日本的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硝烟散尽了。
这场史无前例的宏大战争与以往不同,它不是恃强凌弱、以暴制暴那么简单,这场战争具有崇高的正义性。同时,战败的德、意、日也不是单纯使用暴力,而是有着丰富的理论做基础:意大利独裁者墨索里尼首创法西斯主义,纳粹德国的希特勒和日本军国主义者都使之丰富并各自加以发展,深入国民内心。这三个国家的人民或是深信自己高人一等,或是相信自己能代表国家征服世界,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所以,这场战争结束时,该用什么方式对待那些挑起战争的罪犯,是对人类集体智慧的考验。
欧战结束时,关于如何处理罪孽深重的纳粹分子,在同盟国内部曾引起激烈争论。苏联人认为,所有穿过纳粹制服的德国人都应该枪毙,至少应该让他们到西伯利亚服苦役;至于党卫军,活埋也许是个好办法。甚至连法治传统悠久的英国,也建议把纳粹德国的主要战犯不经审判就处死。英国政府认为,这些人在策划发动二战时,就给自己签发了有罪判决书并送达了死刑执行令。
但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罗伯特·杰克逊坚持必须举行一次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他指出:“如果你们认为战胜者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可以任意处死一个人的话,那么,法庭和审判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人们将对法律丧失信仰和尊重,因为法庭建立的目的原本就是要让人服罪。”争论到最后,这位雄辩的法官胜利了,主张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审判的人赢得了胜利。人们相信,以暴制暴是没有尽头的,用法律让罪人服罪,培育公平正义,以理性巩固和平,或许更为有效。
根据1943年10月,苏、美、英三国外长在莫斯科讨论通过的《关于希特勒分子对其所犯罪行责任问题的宣言》,战犯“将被解回犯罪地点,由他们所曾迫害的人民予以审判”。
1945年2月,德意志帝国即将崩溃,雅尔塔会议公报中重申要公正而迅速地惩办一切战争罪犯的宗旨。
1945年7月至8月,欧战结束后,苏、美、英三国签署的《波茨坦会议议定书》中包括设立军事法庭审判战犯的条款,历史上第一个国际法庭随之诞生。
审判纳粹战犯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开庭的时间,距离二战结束只有短短的六个月。当时的德国,纳粹虽已战败,但民众尚未从十几年的精神管制和理论荼毒中清醒过来。许多纳粹党死硬分子隐藏在人海中,仍蠢蠢欲动,企图东山再起。纳粹的精神遗毒仍闪烁在德国儿童不服输的眼神中,隐藏在一些德国民众的思想意识中,或者披上了民族主义的外衣。普通的德国士兵认为,自己虽然参与了战争,但只是作为一名德国公民履行自己保卫祖国的义务而已,不是犯罪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在法庭展示犯罪证据,辩论是非问题,进行公正判决,更能澄清事实,辨明罪恶。
1945年11月20日上午10时,三组辩护律师相继走出电梯,鱼贯进入精心准备的国际法庭——纽伦堡600号大厅。这里曾是纳粹党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地方,把它作为审判现场大有深意。
纽伦堡是中世纪多位德意志皇帝诞生和居住的城市,有着浓厚的历史气息,同时也是“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直辖的中心城市之一。正因如此,纳粹党企图借助纽伦堡的历史传统,为自己抹上一层虚伪的金色。1933年,希特勒把纽伦堡定为“纳粹党代会会址”,每年都有50万纳粹党员从德国各地来到纽伦堡,可谓风光无限。臭名昭著的反犹太纽伦堡法案就是在此出炉的,掀起了种族清洗的腥风血雨。
曾有个笑话,一个孩子介绍自己的家庭:“我爸爸是冲锋队员,我大哥是党卫军,我二哥加入了希特勒少年团,我妈妈是国社党妇女联合会成员,而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