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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cockcrowedInthemorn/…ThatlayInthehousethatJackbuilt)”。比克顿解释说,这样的套嵌结构之所以可能是因为:……短语并非如它们看起来那样珠子般地挨个地串在一起。短语就像中国式箱一样,一个套一个。这一观点的重要性怎样估计都不会过高。许多关心人类语言的起源,关心所谓的动物语言能力的人,在一个错误假设的基础上,对语言如何出现提们总体上过于简单化的假设。他们认为调按序连成短语,短语按序连成句子,就像步子连起来就成为行走一样……这离真理何止千里……下面的一个短语清晰地显示了这一点:thecowwithcrumpledhornthatFarmerGileslikes(农夫贾尔斯所喜欢的弯牛角的母牛)。虽然在这个短语中没有一个词是模棱两可的,但是整个短语却是,因为我们不知道农夫贾尔斯喜欢的到底是牛角还是母牛。

    除了“短语结构”,还有“语义结构”,这在猜测不同名词在句中起何作用时尤为有用。如果你看到一个不及物动词,如“睡觉”,你能肯定只有一个名词和它有关,即主体。在任何语言中睡觉这个词的情况都是如此。类似地,如果一种语言有涵义为“打”的动词,则肯定有两个名词与其相关,一个主体和一个受体(或许还有作为工具的第三个名词——用什么来打)。动词“给”必须有3个与之相关的名词,因为它总需要有一个东西给予受体。所以任何关于“给”的思维组构图都得有3个空位置必须适当地加以填充,然后你才能正确地理解整个句子,并继续进行下一个作业。有时名词被隐含了,如祈使句“给!”——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自动地填补上“钱”和“给我”。

    正如比克顿指出那样,一句句子就像……一出小戏或一个小故事,每个词都在其中扮演其特定的角色,角色的数量很有限。这些角色到底包括些什么,并非所有的语言学家都持相同的观点,但是它们大多数(即使不是全部)会包括主体(“约翰”煮饭),受体或施及老(约翰煮“饭”),目标(我把它给了玛丽),来源(我从弗雷特那里买的),工具(皮尔用“刀”割的),受惠者(我为“你”买的),以及时间和地点。

    没有任何野生动物的语言具有这样的结构特征。野生动物的语言有几十种叫声和与之有关的强调方式(通常是重复,就像蜜蜂摇摆舞的圆圈,灵长类动物的反复惊叫报警),叫声的组合很少用来传递新的信息。经训练,有些动物能理解固定词序的涵义并对其作出正确的反应,如“康茨,用球去碰一下香蕉”——这样的句子中词序用来区别主体和受体。

    可是语言学家不愿意把这种对句子的理解列入语言的范畴。在动物实验中,他们希望看到合乎语法的造句,而不仅是理解;他们坚持认为,仅是理解太简单了。虽然猜测意义对理解来说常常已足够了,但造出和说出一个独特的句子马上就能显示你是否会很好地运用规则来避免意义含糊。

    但是有关造句的测验与其说是测试语言学习者的优秀程度,不如说是测试科学家的优秀程度更为妥贴。儿童最先具有的能力毕竟是理解。教黑猩猩聋哑人的手势语其原始想法也包括教它们如何做所要求的动作;对手势表达的意义的理解,即使有也发生得更晚。既然对猿的语言的研究最终已经回答了颇有争议的理解问题,那么似乎造句方面的障碍要比任何人想象的更多,但是一旦动物越过了这些障碍,自发的造句便增加了。

    语言学家对比真正的语法规则更简单的东西并不太感兴趣,而行为学家和比较心理学家、发育心理学家却对此感兴趣。有时,为示公允,我们会谈及语言的多重涵义,从合乎规则的交流的意义上来加以论述,也涉及使用高级句法的精英们的语言。所有这些都有益于多方面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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