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宇宙论所有理念之体系
在进而以“依据原理之体系的精密”,列举此等理念时,吾人必须注意两点。第一、吾人必须承认纯粹的及先验的概念仅能自悟性发生。理性实际并不产生任何概念。理性之所能为者,充其量惟在使悟性概念超脱可能经验之不可避免之制限耳,即努力推广此概念于经验的事物之限界以外(虽仍与经验的事物相关)。此以以下之方法成就之。理性对于所与之受条件制限者要求在其条件方面——此为悟性以一切现象归摄于其下所视为综合统一之条件者——之绝对的总体,在此要求中,即以范畴转变为先验的理念。盖仅由使经验的综合远及于不受条件制限者,始能使经验的综合绝对的完成;顾此不受条件制限者绝不能在经验中见及之,而仅在理念中见之。理性之为此要求,实依据以下之原理,即——若受条件制限者授与时,则其条件总和及其不受条件制限者(受条件制限者,唯由此不受条件制限者而后可能)亦授与。此等先验的理念第一、纯为推及不受条件制限者之范畴,且能归约之于“依据范畴四类项目所排列之表中”。第二、非一切范畴皆适于此种用法,仅为综合由之构成“互相从属(非同等并列)之条件系列及所与受条件制限者之发生的系列”之范畴。绝对的总体仅在其与所与受条件制限者相关之条件上升系列之范围内,始为理性所要求。关于条件所有结果之下降系列或与“此等结果所有同等并列条件之集合体”相关者,皆不要求此绝对的总体。盖在所与受条件制限者之事例中,实以其条件为前提,且视为与受条件制限者连带授与者。反之,因结果并非使其条件可能,乃以条件为前提者,故当吾人进展至结果,即自条件下达所与受条件制限者之时,实无须考虑此系列是否终止;盖关于此种系列总体之问题,绝不能为理性所预想者也故吾人必须思维时间为到达此“所与刹那”中,“过去时间”已完全经过,且视为时间自身以此完全方式所授与者(按即过去全部时间)。此种完全经过之时间,即非吾人所能规定,但此说则甚真确。但因未来并非吾人到达现在之条件,故在吾人理解现在时,不问吾人如何思维未来时间,或以之为有尽,或以之为无穷,皆为绝不相关之事。今设吾人有m,n,o,之系列,其中n乃受m条件之制限所接与者,同时又为o之条件。此系列自受条件制限者n上升至m(L,k,i,等等),又自条件n下降至受条件制限者o(P,q,r,等等)。为使能以n视为所与者,则我必以第一系列为前提。依据理性及理性对于条件总体之要求,n仅由此种系列而可能者。其可能性并不依据其后继之系列o,P,q,r,等等。故此后者系列不能视为所与者,而仅能视为所可授与者(dabilis)。
我议以“在条件方面,自切近所与现象之条件开始,还溯更远条件之系列综合”名为追溯的(regresslv)综合;以“在受条件制限者一方自第一结果进展至更远结果之系列综合”,名为前进的(progressiv)综合。前者在前提(aia)中进行,后者在结果(sequenti)中进行。故宇宙论的理念乃论究“追溯的综合”之总体,在前提中进行,非在结果中进行。总体之前进的方式所提示之纯粹理性问题,乃无益之事,且为无须有者,诚以设立此种问题非为完全理解“现象中所授与之事物”所必需者。盖吾人所须考虑者仅为其根据,而非其结果。
在排列“依据范畴表之理念表”时,吾人首先列入吾人所有一切直观之二种本源的量,即时间与空间。时间自身即为一系列,且实为一切系列之方式的条件。在时间中,就一所与的现在而言,所视为其条件之前项(过去),自能先天的与其后项(未来)相区别。
故“任何所与受条件制限者所有条件系列之绝对的总体”之先验的理念,仅与一切过去时间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