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象即名之为悟性概念,亦所不许者也。
第二节先验的理念
先验分析论已明示吾人,知识之纯然逻辑的方式,其自身中如何能包有本源的纯粹的先天概念,此种概念能先于一切经验表现对象,更切实言之,即指示“惟此能使对象之经验的知识可能”之综合的统一。判断之方式(转变为“综合直观”之概念)产生“指导悟性在经验中一切使用”之范畴。吾人自亦能假定:三段推理之方式,当其应用于在范畴指导下直观之综合统一时,自含有产生特殊的先天概念之根源,此特殊的先天概念吾人可名之为纯粹理性概念,或先验的理念,此等理念依据原理以规定“悟性在处理经验全体时应如何使用之道”。
理性在其推理中之机能,乃理性依据概念所产生之“知识之普遍性”所成,三段推理之自身即为一种判断,此种判断乃在其所有条件之全部范围内先天的所规定者。“卡乌斯必有死”之命题,我固能仅由悟性自经验得之。但我则推求包含“判断之宾词(普泛立言)所由以授与之条件”之一类概念(在以上之例中则为人之概念);且在我归摄宾词于此条件下(此条件乃就其全部范围言之,例如人皆有死)以后,我依据之,进而规定我所有对象之知识(卡乌斯必有死)。
因之,先在一所与条件之下,就大前提之全部范围思维其宾词以后,在三段推理之结论中,即限制此宾词属于某一对象。与此一类条件之关系,其完全外延量,名为普遍性(universalitas)。在直观之综合中,吾人具有与此相应之总体性(uas)即条件全体。故理性之先验的概念实不过——对于任何所与之受条件制限者之——条件全体之概念。今因惟不受条件制限者始能使条件全体可能,反言之,条件全体其自身常为不受条件制限者,故纯粹理性概念吾人能普泛以不受条件制限者之概念说明之,而视为包有综合受条件制限者之根据。
纯粹理性概念之数,殆等于悟性由范畴所表现之“关系种类”之数。故吾人第一应推求一主词中所有断言的综合之不受条件制限者;第二,应推求一系列中所有各项之假设的综合之不受条件制限者;第三,应推求一体系中所有各部分之抉择的综合之不受条件制限者。
于是适有同一数目之三段推理种类,每一种类之三段推理由上溯推理以推演至不受条件制限者:第一,推演至其自身绝不能作为宾词之主词;第二,推演至其自身不再有任何前提之前提;第三,推演至完成其分类不再需要任何事物之“分类所有项目之集团”。纯粹理性概念(条件综合中所有全体性之概念)至少在其以“扩大悟性之统一(苟为可能者)至不受条件制限者”之任务加之吾人时,乃必须有之概念,且为根据于人类理性之本质者。但此等先验的概念并无与之适合之具体的使用,故除以“虽推穷至极限,同时亦完全自相一致”云云指导悟性以外,实无其他效用。
但当吾人言及条件全体及“不受条件制限者”视为一切理性概念之通用名称时,吾人又遇及一不能废去之名词,且此名词亦由于长期误用,以致意义晦昧,而不能安全使用之者。绝对的(Ahsolut)之名词即为此种——就其本有之意义言乃适用于一概念,此一概念在同一国语中绝无其他名词能正确适合之者——少数名词之一。故若丧失此名词,或随意使用此名词(此等于丧失),则必随而丧失此概念自身。且因在此种事例中其概念为理性所最注意之概念,丧失此概念自必大有害于一切先验哲学。绝对的之名词今屡用以指示“某某事物之为真实乃就其自身即就其内部的性质考虑之者”。以此种意义言之,则绝对的可能乃指其自身(Interne)可能而言——实际,自身可能乃对于一对象所能言及之最小限度。在另一方面,此一名词有时又用以指示“某某事物在一切方面皆有效,毫无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