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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无一结果为吾人所曾预想者或已完全授与者,故纯为具有潜在力量之进展。是以若以知识为受条件制限者,则理性不得不视上升方向中之条件系列为已完成,为已全体授与者。但若同一知识以之为其他知识之条件,而此知识又为构成下降方向之结果系列者,则理性对于此种进展在下降方面(apaeriori)应进至何种程度,以及其系列全体是否可能,皆可完全置之不问者也。盖此种知识为推得结论计,实为需此种系列,由其上升方面之根据已充分决定其结论而确保之矣。至条件方面之前提系列,则或能有第一项目为其最高之条件,或者无此种项目(在此种事例中,其条件系列在上升方面乃无制限者)。但不问如何,乃至即承认吾人绝不能总揽条件之总体,顾系列则仍必包有此种总体,且若以“所视为自条件系列所得结果”之受条件制限者为真实,则全部系列亦必无条件真实。此实为理性之必然要求,理性宣告其知识为先天的所规定且为必然的,或以知识自身为先天的必然的,在此种事例中,知识无需根据,又若此知识为引申而来之知识,则以之为根据系列之一项目,至此种根据系列之自身,就其为系列而言,乃无条件真实者也。

    第三节先验的理念之体系

    吾人现今并不论究逻辑的辩证(此乃抽去一切知识内容,限于显露在三段推理之方式中所隐藏之误谬者),惟论究先验的辩证,此应完全先天的包含“自纯粹理性而来之某种知识以及推理所得之某种概念”之起源所在者,此种知识及概念之对象绝不能经验的授与吾人,因而完全在纯粹悟性能力之范围以外。自吾人所有知识之先验的使用在推理中及在判断中必与其逻辑的使用有关之自然关系现之,吾人推定仅能有三种辩证的推理,与理性所能由之以原理到达知识之三种推理相应,且在一切辩证的推理中,理性之任务,乃自“悟性永为所局限”之受条件制限者之综合,上达悟性所绝不能到达之不受条件制限者。

    在一切吾人所有之表象中,普遍所见及之关系为:(一)与主观之关系;(二)与对象之关系,对象则或为现象,或为普泛所谓思维之对象。吾人如总合主要分类与细目二者而言,则表象之一切关系(吾人对之能构成一概念或一理念者)共有三种:(一)与主观之关系;(二)与现象领域中“对象之杂多”之关系;(三)与一切普泛所谓事物之关系。

    一切普泛所谓纯粹概念与表象之综合的统一有关,但其中纯粹理性概念(先验的理念),则与一切普泛所谓条件之不受条件制限之综合统一有关。故一切先验的理念可列为三类,第一类包含思维的主观之绝对的(不受条件制限之)统一;第二类包含“现象之条件系列”之绝对的统一,第三类则包含“普泛所谓思维之一切对象所有条件”之绝对的统一。

    思维的主观为心理学之对象,一切现象之总和(世界)为宇宙论之对象,而包含“一切吾人所能思维者所以可能之最高条件”之事物(一切存在之本源存在)则为神学之对象。

    是以纯粹理性对于先验心灵论(Psychologiarationalis)、先验宇宙论(ologlara-tionalis)、最后对于先验神学(theologiatranszealis)提供理念。悟性对于此三类学问任何一类计划亦不能有,且即有理性之最高逻辑的使用为之后援,即由“吾人所由以自其对象(现象)之一,推进至其他一切,以达经验的综合之最远项目”所能思及之一切推理支持之,对于此三种学问亦不能有所计议;盖此三种学问纯为纯粹理性之纯粹本有产物或问题。

    纯粹理性概念果以何种精密形相包括在此一切先验的理念之三种项目下,则将在下章详述之。此等纯粹理性概念遵从范畴之指导途径。盖纯粹理性概念绝不直接与对象相关,惟与悟性关于对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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