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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6月15日,美国耐克公司在北京市高院终审打赢了一场长达两年半的著名知识产权案,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改判驳回了著名闪客朱志强的诉讼请求。曾经在一审获胜并获赔30万元的朱志强,败诉后还要承担一审二审的诉讼费4万余元。

    因为美国著名公司涉嫌侵权,加上又是中国闪客第一案,这起中美知识产权案件引起了媒体广泛关注而成为名案。北京法院采取了极其慎重的态度进行审理,但很少有人想到两个判决却截然不同。二审宣判后,朱志强的代理人称:“一审判决与二审判决的差距太大了。”而耐克公司方面则认为,二审的判决结果很公平。那么,这起由两个“小人”引发的中美知识产权名案,法院为什么会作出反差如此巨大的判决呢?

    创造“小小”,朱志强被誉为中国第一闪客

    在了解这个案件之前,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闪客”的由来。

    所谓“闪”就是指Flash(英文单词本意是指闪光、闪现)。所谓“闪客”,也指经常使用和制作Flash的人。闪客这个词源起于“闪客帝国”个人网站,如今,闪客已经与黑客、博客等概念一起,构成了风起云涌的网络亚文化浪潮。

    一位研究者这样描述闪客:每当夜幕降临,他们选择了“闪”,用一种叫Flash的软件,把隐藏在心里那些若隐若现的感觉做成动画,也许是段MTV,也许是段伤感的故事,也许仅仅是一个幽默。这些作品传播到网上,博得大家开怀一笑,或是赚取几滴眼泪。

    1997年Flash开始出现在中国,Flash是一个技术门槛比较低的优秀软件。Flash这种网上新动画格式有了鲜活的动作、流动的色彩和音乐与声音的点缀。正如其名字一样,仿佛在一“闪”之间,就令浩瀚的互联网告别了图片的机械运动,整个互联网因为Flash而活了起来。它让不少业余爱好者很快加入到创作者的行列中来,因为其中曾经有不少人擅长图像、动画等的制作,他们慢慢成长为优秀的Flash的创作者,人们就把他们叫作闪客!

    闪客们大多对网络极为熟悉,是技术上的寂寞高手,他们中的许多人同时是执著于理想的艺术家。闪客一族自2000年来逐渐成形并迅速壮大,闪客原创作品蜂拥而起。比如一首名为《东北人都是活雷锋》的歌,刚发行时,并没有引起公众的注意,后来有闪客用Flash重新演绎了它,使它迅速流行起来,歌手雪村也因此出名……

    除了大家熟知的《东北人都是活雷锋》以外,内地的《小小系列》、《大话三国》,台湾的《阿贵》系列等Flash动画也已经成了网民喜闻乐见的招牌菜。至高极限的“小小系列”是其中最佳代表之一,创造“小小”的朱志强费了不少辛苦才把小小弄成了一个武打明星。

    笔名“小小”的朱志强生于1976年6月,他是吉林省永吉县人,现住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朱志强小时候就有了动画创作的想法,总是在教科书上画一些简单的小人形象。自1989年起,朱志强就开始创作“火柴棍小人”形象。在创作过程中,朱志强将自己的感情和思想倾注在这一形象中,并将通过“火柴棍小人”的每一个动作表现出来。2000年4月,朱志强创作完成了第一个Flash《独孤求败》,第一次在虚拟空间使用“火柴棍小人”作为其作品的主题人物形象。自2000年6月,朱志强以“火柴棍小人”作为主题人物形象相继创作完成了《过关斩将》、《小小3号》、《小小特警》、《小小5号》、《小小系列6》等作品。

    自朱志强创作《独孤求败》起,他为名为“小小”的“火柴棍小人”设计了更多形体动作,在通过电脑制作的全新表现形式中,朱志强赋予了作品新的生命力,并通过网络形式迅速传播,尤其是在虚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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