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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三年(1864年),曾国藩曾文正公破天京,剿灭太平天国,被大清圣上寻加太子太保,封一等侯爵;次年五月,奉大清圣上之命督办直鲁豫三省军务,剿杀捻军;七月进驻安徽临淮,旋即移驻江苏徐州府。

    为剿平捻乱,曾文正公在以徐州府为中心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处的十余县内屯扎重兵,同时下令村村寨寨深挖沟壕,广修寨堡,坚壁清野。

    田氏家族一看曾文正公大兵在此,认为时机已到,当即奔赴徐州府,向曾文正公告了一状,说胡氏家族乃捻匪余孽,作恶多端,经年骚扰地方,应予剿灭。胡氏家族也不示弱,他们仗着手中的地亩契书和前任知县的安民告示,反告田氏家族是刁民顽匪,挑起械杀,按律当诛。

    曾文正公会同地方官府做了一番查访之后,三次升堂问案,最后,奏请圣上,做出裁决。

    曾文正公认定:首先,胡氏家族参与捻乱,罪不容赦,按大清律当斩。然而,考虑到胡家元凶团总胡丰礼已在械杀中死亡,且余下团民自动退出乱党,垦荒为生,捻党多次联络亦未相从;故而,可不予追究,但,领头械斗者当诛。其二,田家族人协助朝廷剿杀捻匪,其志可嘉,诛杀团总胡丰礼并家族人等十八人之事可不予追究,但,其后之械杀实属目无朝廷、目无纲纪,械杀之首要分子亦须严办。其三,田家铺地亩由官府重新分配,胡、田两家应各守地界安居乐业,重新挑起械杀者,格杀勿论。

    裁决做出之后,宁阳县衙在官兵协助下立即着手执行,遂将胡家新首领胡明理三人抓捕处斩立决,旋又将田家两个地痞押入县衙,杖八十,枷号示众。

    半个月以后,曾大人率大队人马亲临田家铺,为胡、田两家重新分配地亩。此事在民国五年宁阳知事张赫然续修的《县志》里曾有过记载。《县志》中写道:

    胡、田两家的地界就这样划下来了。

    这是曾文正公的一个绝大成功。

    是年,胡、田两家经宁阳地方绅耆的撮合,集银数百两,共同为曾文正公建了一个“相国立马碑”,后人们便把它叫作分界碑。以这个分界碑为起点,一条田埂修起来了,田埂便叫分界埂。后来,分界埂两边的居民越来越多,分界埂渐渐被踏平了,于是分界埂又顺理成章变成了分界街。进入民国以后,分界街竟成了田家铺的主要街道,由于双方的戒备与防范,大家都不愿接近街面,这条分界街便一直保持着宽阔的路面。

    尽管口称皇恩浩荡,相国英明,可胡家族人的心里有数,在这场官司中,他们是吃了亏的。因为他们反叛过大清朝廷,大清朝廷便偏着田家;曾文正公杀了胡家三条汉子,却没杀田家的一个鸟人,这是极不公道的。

    他们第一次想到了要读书、要做官,要让胡家的后人们登科入第,在朝廷、在抚宪衙门、在县大衙做官;只有做了官,才能从根本上制服田家,才能洗清他们参加捻乱的耻辱。

    这年,胡德龙十七岁。

    这年,胡家的私塾开办了。胡德龙和七八个十岁上下的孩子们在一起摇头晃脑地念起“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

    曾国藩曾文正公的到来,使这个犷悍的胡氏家族由尚武而转向了崇文。

    同治十年(1871年),胡德龙终于进学为徐州府增广生。

    光绪十四年(1888年),胡德龙由胡氏家族捐纳而得贡生之名分。

    是年,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派属下之候补知县纪某在宁阳东面的青泉县设局办矿。宁阳境内也出现了开小窑的热潮。

    胡家和田家纷纷挖起了小窑。

    在这期间,曾国藩曾文正公亡故,胡、田两家因争地界又大打过两回,胡家惟一的贡爷胡德龙大显身手,先是施之以拳棒,继而走府上县,竟将一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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