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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那不无可疑之处的第一眼观察/推论法,也就是他算命先生一般在初见面时就带着唬人意味地讲出你两三件私密之事那一套,我们谁都晓得,福尔摩斯这招的第一位顾客或说首名受害人正是华生医生自己,“你从阿富汗来?”

    有趣的是,日后长达百年时间的反复怀疑和挑眼下来(多疑和找人麻烦本来就是推理小说此一族裔不可让渡、亦无法戒除的恶习),福尔摩斯这套毋庸更像江湖术士的老把戏早已拆穿大吉了,人身上的衣服、帽子、鞋子、戒指等等配件乃至于躯体上的种种痕迹从来不会只有一种原因、一种答案、一种可能,容许人如此铁口直断。事实上,这个漏洞并不只你我知道,就连柯南·道尔自己当时也知道,因此曾在某一探案的末尾特别安排福尔摩斯出糗的一幕;还有这十一个重写福尔摩斯探案的推理小说老手也一定知之甚详,我们相信他们在创造自己的侦探、真正写自己的推理小说时绝对不会也不敢再重复这个已有定论的“错误”,只有在重写福尔摩斯这特殊的游戏时刻(如本书编者丹尼尔·史塔萧尔所言),他们感觉拥有这个言论免责权。这应该是对的,理由之一是,这部分的犯错责任已由柯南·道尔本人全数概括承受并清偿完毕了;理由之二是,百年下来,这个漏洞常识化已无误导的风险,遂得到特赦,完全豁免于真伪的争辩之上,而成为一则充满美学意味的单纯神话,属于推理族裔全体所共有的甜蜜神话。谁无聊到今天去计较神话的真伪呢?正因为超越了真假纠缠才称之为神话不是这样子吗?

    然则话虽如此,这里的比例之高仍不免让人惊讶。我们看,在这十一篇小说中居然有超过半数的书写者“认定”,还是得让福尔摩斯这么卖弄一下才像福尔摩斯,这样的比例已远远超过柯南·道尔的原版。原来的福尔摩斯本尊,正如洛伊·萝丝在《福尔摩斯百岁诞辰》一文所指出的,这个装腔作势的唬人伎俩只集中于前期的、犹轻飘飘不具真实重量的福尔摩斯,始于邂逅华生医生来自阿富汗的问候,到和他哥哥那段你一嘴我一语比赛谁看出更多到达高峰;而当福尔摩斯的面目逐渐清晰起来,“无数生活化的小习性给了他令人惊叹的真实性”之后,福尔摩斯不再需要用这个来证明自己是福尔摩斯了,呃,或者应该说,柯南·道尔可以放手让福尔摩斯表现自身的才智而无需用作者的讨巧手法来装饰他了。

    如此,便出现了卓别林和模仿卓别林比赛的问题了。这两者其实是有差别的,所谓的“像”是某种既成的“形象”,集中于众人对他最印象深刻的少数几桩特殊表演,因此和本质无关,而是取决于集体认知的公约数,无需深刻,但非得清晰淋漓不可;也就是说,尽管卓别林不论做了什么都还是卓别林没错,可不见得就符合集体认知的那个卓别林,你要像卓别林,其实只要抓紧那寥寥一两样表演就够了,但你得适切地夸张它、放大它,如此你便大有机会在模仿大赛中击败卓别林本人。

    由此我们便看出来了,这十一个后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书写者其实同时做两件事,一是不惭前人地写出一篇福尔摩斯级的精彩推理短篇,另一是如何像福尔摩斯;我们读者这一侧于是也生出了两个视角,两重的乐趣,一是读原来以为不可能有了的福尔摩斯小说,另一是还可以欣赏它们如何拟真地、并尽可能天衣无缝地嵌入原福尔摩斯探案的各个可能缝隙中,像拟态的尺蠖或变色蜥蜴巧妙地融入甚至消失于现地现物之中。

    如此,和“正常”的推理小说书写和阅读不尽相同,书写的成败有相当大一部分得取决于书写者对原福尔摩斯小说的体认理解;同理,阅读的乐趣多寡遂也无可避免有相当大一部分取决于我们对原福尔摩斯小说的熟稔程度,有另一个奇特的对话、另一组无关犯罪的知识之谜在此发生,你知道愈多,愈能心领神会比方说为什么理性探案的嫌犯会跑出吸血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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