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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纽约市买一把猎刀其实也没有想象中那么难。

    想弄一把枪,因为受到法律的层层管制,就不容易了。你需要许可证,得花不少力气才行。刀就简单多了,感觉用刀行凶需要技巧,杀伤力好像弱些。但他还是发现,有的刀是买不到的,因为犯法。举个例子,弹簧刀和重力弹簧刀就在禁止之列。把普通的刀改造成弹簧刀其实不难,卖刀给你的人,也可以把改造所需的工具一块儿卖给你。这种交易是合法的——但是,用合法的工具包把普通的刀改装成弹簧刀,你就犯法了。

    弹簧刀不合法是因为你只要按一个按键,这把刀顿时就变成了凶器。猎刀本身杀伤力就够强了,不用按按钮它就已经是凶器了,偏偏它又是合法的。

    话说回来,如果刀锋超过一定的长度,就不能随身携带。这种东西被称为致命武器。你可以买,可以在你家里用刀玩游戏,可以带到森林里,剥下猎物的皮。但是,如果带着这种刀在街上乱逛,你就犯法。

    他就犯法了。

    他的刀是鲍伊①猎刀,总长十英寸,刀锋六英寸。握柄用深褐色皮革缠住,刀鞘也是深色皮质的,镶上了强化金属,搭配得很雅致。刀鞘是南北战争时的双方旗帜,北方联邦旗和南方邦旗。

    刀鞘系在他的皮带上。走动的时候,他的手就按住这把刀,感觉它的存在,很舒服。他的外衣够长,可以盖住刀,还可以掩护他那只握住刀柄的手。刀鞘上有一个小小的皮环,可以扣住刀柄,防止刀滑出来;但他刻意不扣,这样刀一旦要派上用场,就方便多了。

    这把刀是一个精巧的工艺品。制造商在阿拉巴马州的伯明翰,包装异常精美。运动用品店的店员鼓起如簧之舌,不断强调这把刀是美国产品。美国做的刀是全世界最好的吗?还是他觉得顾客都会支持美国本土产品呢?

    他不知道,也不在乎。有把刀在手上,他就很高兴了;跟手里握着一把枪的感觉一模一样。从那个弗洛伊德白痴的抽屉里把那把枪偷出来还没用的时候,他就已经沉迷在枪支的威吓力之中了。他喜欢把枪藏在身上,喜欢把它放在口袋里,插在皮带间。他就是喜欢兴致来时,伸手去摸一摸。

    贴身藏着武器在街上乱逛,这对他来说有着无比的满足感。外人完全不知道你的力量。你身怀密技,却若无其事。坐在地铁车厢里,瞧着对面那个男的,你心里清楚:只要你掏出枪来,朝他开一枪,他马上就死了,没有任何征兆,已经去见上帝了,还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死的。

    有一次,在黑漆漆的电影院里,他掏出枪来,对着正前方观众的后脑勺,砰,他心里暗自想道,然后把枪收回口袋里。

    终于,他等到用枪的一刻,打在那个傻瓜比尔曼身上,这个场景,他不知道幻想过多少遍。

    他现在带着他美丽的刀子,该到哪里去呢?他有一整天的时间可以任意支配,梦想终于实现了。他是不是应该把车开出来,到乡间逛逛?还是回家,伸伸懒腰,蜷在沙发上,读本好书?

    当然,他也可以回到那幢房子。他的房子,他未来的家。那个巨人,那个爱尔兰恶棍,现在应该已经离开了。如果他胆敢留在那里,他倒要试试那家伙见到这六英寸长的利刃心里作何感想,脸上有什么表情。这把刀磨得很锋利,寒光闪闪,洛氏硬度高达四百度,他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不过这显然是卖点,不单制造商在盒子上大肆宣扬,那个店员也不厌其烦地拼命吹嘘。

    反正这把刀很硬就是了,但是,钢不就该是硬的吗?他想起他被赶走,那个大个子恶狠狠地让他滚蛋的德行,如果他抽出刀子来,那对绿色的眼睛一定会睁得更大。

    可能不会,他又想道。不管刀刃有多长、硬度有多高,杀到他身上,可能像树枝碰到强韧的兽皮一样,不是弹开,就是折断。不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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