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万人。虽编查未详,亦足以知其概矣。十四年,改定租率,以一条鞭办法,而丁税并于正供,至今行之。
清代台湾户口表一(据《台湾府志》)
厅县户数口数备考
台湾8,62410,865乾隆二年
凤山1,6673,300雍正九年
诸罗2,4363,955乾隆二年
彰化125乾隆二年
淡水30,342乾隆二十九年
澎湖2,75224,052乾隆二十九年
计15,74972,639
按府志所载,如彰化县系就完纳丁银之人而言,故若是之少。而实在户口,遂不能知。即各厅县之数,似就土著而载,流寓之人尚不编列,故亦若是之少也。
清代台湾户口表二(嘉庆十六年编查)
厅县户数口数
台湾28,145341,624
凤山19,120184,551
嘉义126,628818,659
彰化40,407342,166
淡水17,943214,833
噶玛兰42,900
澎湖8,97459,128
计241,2172,003,861
清代征收丁税表一(康熙二十三年)
县分丁额税额(厘)
台湾8,5794,083,604
凤山3,4961,664,096
诸罗4,1991,998,724
澎湖546259,896
计16,8208,006,320
清代征收丁税表二(乾隆二年)
县分丁额税额(厘)
台湾10,8652,173,000
凤山3,300660,000
诸罗3,955791,000
彰化244,800
淡水112,200
澎湖672134,400
计24,8753,765,400
清代征收丁税表三(乾隆十二年)
县分田园亩数(毫)匀配丁税(厘)
台湾133,908,398693,272
凤山133,488,050717,328
诸罗1,035,136
彰化144,006,8591,160,110
淡水19,737,530160,521
澎湖
清代征收番饷表一(雍正年间编定)
社名丁数征额(厘)备考
大杰颠100190,512
卓猴7063,000
新港175395,456
下淡水292
力力160
茄藤280
放■1862,016,936
上淡水237
阿猴161
搭楼234
武洛98
目加溜湾117113,248新庄仔社附纳
萧垅123452,289
麻豆116172,872
大武垅193914,810噍吧哞、木冈、芋匏、内攸等社附纳
哆啰啯70313,992
诸罗山6265,228
打猫6249,392
他里雾5950,803
斗六门108352,800柴里社附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