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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国家的国会或是议会里面,有关大公司利益的有价值的演讲,早已被成千上万次的发表过了,因为在这些重大问题方面,演讲的人总是历尽艰辛,说这些话,他们是有资格的。但是,据我所知,还从没有过出版界的权威人士去立法机关就他那个行当来发表过去或是现在值得记住的演讲。据我所知,只有一个作家曾在立法机关里就本行发表过值得记住的演讲——那便是麦考利。

    也许,他那次演说,哪怕是放到今天进行考察,也还会被作家以及出版商称为伟大的演说。但实际上那次演说对于有关的题目是那么的无知,论证又是那么的肤浅和枯燥无味,这在那些既是作家又是出版商的人的眼中,只不过又是一个不幸的证明罢了。同时它也能够说是一个确证——它对当年天国之父抛掉猴子而用人类代之,是对猴子非常不公道的事进行了证明。

    举一个简单的事例来看。如果你能证明下面的事实,即这个残酷的世界中,每个世纪都会生下二十个白痴,而每一个白痴,因为特殊的天才,都能够制造出任何其他人不能制造出来的商品,从而令这个白痴和他的子孙能够得到一些微薄的收入,用来维持五六个人的普通的生活。这样,基督教世界的任意两个国会或是议会,都不应该卑鄙到如此地步,竟然将那微薄的收益限制在若干年之内,以便令那些无权提出要求的人得以在这个期限后对这个权利进行享受。

    我相信,各个国家的国会或是议会都会做这种事,因为鉴于个人的经历以及遗传的原因,他们全都对白痴怀有感情,向他们表示深切的同情。不管是英国还是美国,都不能在一个世纪当中产生二十个此类的作家,他们作品的生命力能够超过版权法所规定的四十二年的。

    但是各国的国会以及议会却穷凶极恶地将四十二年这个期限抓住不肯松手,似乎出于一种疯癫的歪理,认为对一百年中所产生的这二十个作家家属稍微进行一下掠夺,就可以让什么人获得某种好处似的。即便最顽固、最愚蠢的人都不会做出如此愚蠢的事吧!即便是猴子,也不会堕落到如此程度吧!

    一个世纪当中,我们出了二十二万本书,到今天还有生命力以及影响力的,到今天还有读者以及市场的,连一个澡盆都装不满。即使将版权的期限放宽至一千年,情况仍旧不会改变。假如将期限改为一千年,那是不会出任何危险的,而且这个做法是既体面又高尚的。

    七年前我在伦敦时,曾经被硬拉入上议院的版权委员会。当时,这个委员会正在审议一个法案,要将版权的期限增加八年,即增加为五十六年。主要由上议院里面一位最能干的人进行质询——也就是思林勋爵——但是对于我来说,他似乎是个突出的例子,足以说明假如一个人要对一件自己既没有经过专门训练并且还缺乏经验的事进行讨论,那会是多么的不明智。

    那次讨论的时间持续了很久,但我只想在此提一下其中的一个细节。思林勋爵问我说,依我看,公正的版权期限应该是多少年。我说是一百万年——也就是说是永久的。这样的答复对他来讲似乎是极大的冒犯,很显然,我将他激怒了。他问我是否知道人们早已认定,观念上的东西不算是财产,既然书本只不过是观念的东西,那就没有资格来当做财产,或是享受到财产所应得到的保护。

    我说,我知道在过去的某个时候,曾经有人搞出了如此荒唐的邪说,而在表面上似乎很理性的人类,居然很起劲地对这个邪说给予了承认,完全没有想到应该进行一下研究,证明一下那是虚妄的奇想,是不值得得到尊重的。我还说,虽然这被看成事实,并且还被认为其中含有智慧,但自从安妮女王以来,没有任何一个议会或是国会尊重过它。我还说,在她所处的那个时代,版权期限从无限期改成有期限的十四年,但是作为财产,那是获得了承认的。我还说,既然保留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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