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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咖啡馆里的客人换了好几拨儿了,山本一点儿都没有意识到。

    山本的记忆从女的瞪出眼珠子之后跳到了警察的审讯室里。

    “那女的已经死了!”警察吼道。

    山本觉得警察的声音是从非常遥远的地方传过来的。心,刀割般疼痛。想哭,眼泪却流不出来。面对警察的审问,也不管对自己有利还是不利,竹筒倒豆子,把自己跟女高中生从认识到杀害的经过全部交待了。

    深夜,警察向记者们宣布:“犯罪嫌疑人山本洋司,对好心为他打伞的女高中生起了淫心用借来的奔驰车强行将其拉到情人旅馆。发生性关系之后,女高中生威胁说要告诉山本所属公司和妻子,为了保住自己的名声和家庭,山本决意将女高中生杀害。他先是用雨伞的金属尖将其刺伤,然后残忍地将其掐死……”

    记者们添油加醋地报道了这个杀人案。“鹰鬼”、“畜生”、“禽兽不如”……愤怒谴责杀害了一个16岁花季少女的山本洋司。

    至于女髙中生以卖淫为目的勾引男人,没有一个记者提及。

    警察只是把这一点记录在山本的供词里,没有对记者说——公开被害者,而且是一个年仅16岁的女高中生的劣迹,警察肯定是不愿意做的。

    那是13年前,跟现在不一样。当时还没有“援助交际”①这个名词,社会上还没有把女高中生列入卖淫者的行列,尽管这只不过是人们一相情愿的良好愿望。

    检察官和法官也是抱着这种良好愿望来审理山本这个案子的。

    检察官没有把女高中生的卖淫行为写在起诉书上,向山本要钱的事也是一笔带过,而且只引用了山本供词里所说要为朋友堕胎筹款之类的话。

    法院指定的律师显得无能为力。律师知道,如果指责女高中生的卖淫行为的话,换来的只能是法官的反感,于是强调山本只不过是偶然犯罪,并以此为由争取轻判。

    律师说,被告最初是没有杀人意图的。就一般常识而言,没有谁会想到用伞尖把人剌死。被告开始并没有意识到雨伞是可以用来做杀人的凶器的,恐怕被告自己当时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手上拿着雨伞。被告伸出手去想抓住受害者,结果伞尖刺进了受害者的身体。换句话说,伞尖只不过是手臂的延长,被告并不是有计划地用伞尖刺杀受害者。至于后来被告掐死了受害者,是因为见到鲜血以后慌了神,又急于制止受害者喊叫,才采取了这种暴力手段的。这一切都说明被吿既没有判断是非的能力,也没有自我控制能力……

    律师拙劣的辩护没有奏效。合议庭一致认为:为了满足自己的兽欲,被告强行跟受害者发生性关系以后,怕事情败露毁了自己的前程和家庭,残忍地将受害者杀死。法院还把受害者的父亲请来当庭作证。

    那个女髙中生的父亲站在证人席上,面容憔悴。他痛哭流涕地描述着女儿生前可爱的样子,说女儿是如何如何听话,如何如何上进,正准备高中毕业以后去美国留学呢,那是他唯一的宝物啊……最后指着山本大喊:“杀了他!杀了这个畜生!”凄惨的叫声响彻法庭。在这种形势下,律师争取轻判的努力可以 说是徒劳的。

    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2年,法院完全按照检察院的意思宣判,一年也没减少②。辩护律师再三劝山本上诉,山本一直没有点头。

    绝望,后悔。一想到自己这双手杀过人,山本就像要发疯似的,他真想像那个女高中生的父亲所希望的那样被判死刑,那将是一件多么轻松的事啊!

    山本真心忏悔了吗?

    他点燃一支烟,视线转向黄昏的街头

    不!他恨那个女的,恨不得再杀她一千次!

    “我没有什么过错。如果那个女的不主动跟我打招唿,如果她拿起我给她的两万日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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