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的演进史表明,权力无论是作为政治上的强制力量,还是作为职权上的支配力量,都是一柄“双刃剑”:如果运用得当,它可以为人类社会进步带来巨大利益;如果运用不当、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缺失,则会给社会民众造成深重灾难。从积极角度看,权力的公共性、等级性、整合性、工具性、有限性等,确保了权力能够维护公共秩序,实现社会民众的公共利益。从消极角度看,权力的扩张性、干预性、支配性、诱惑性、腐蚀性等,又使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极易蜕变为少数专断者谋取私利、损害公益的工具。
阳光具有除菌、消毒的功能,它能增强人体免疫力,让万物充满勃勃生机,是最好的防腐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意味着权力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地行使,防止权力行使者滋长贪欲、越轨行权、腐败变质。
建立一个信息公开、政务透明的“阳光政府”是新时期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大势所趋、目标所向。现在,许多领导干部感觉工作压力加大,官不好当了,因为有无数双眼在盯着。很多领导干部改变了行为方式,更加自律,不敢随便越权,成了公众面前的“玻璃人”。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明显。舆论在形成后马上会形成巨大的作用力施加于决策和决策者,特别在一些重大事件、与民休戚相关的决策上更是如此。我们不禁要说:阳光是最好的权力防腐剂。
今天,媒体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充分尊重媒体的监督权,善于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显得更加重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社会逐渐壮大,权力监督的形式和力量进一步多元化,新闻媒体首当其冲、责无旁贷。同时,在民主法制建设尚待完善之际,通过媒体加强权力监督,能给政府自身带来长远利益;在经济体制转轨日趋深化之际,通过媒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能够预防和曝光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为政府提供预警和威慑。当然,媒体监督应该是反映党和政府愿望的监督,是代表人民利益的监督,是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监督;而不是反映记者个人感情的监督,不是代表某个团体利益的监督,不是热衷炒作、一味揭露的破坏性监督,更不是独立于党领导之外的第四种力量。所以,媒体监督必须是建设性监督、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就是把监督的立足点放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化解矛盾上,出以公心、服务大局,遵守纪律;科学监督,就是尊重规律、事实准确、全面客观,不偏听偏信,不被情绪左右;依法监督,就是内容合法、手段合法、程序合法。
从一定意义上讲,媒体监督是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经由媒体传播而形成的客观效果。“知情”是媒体监督的前提,“曝光”是媒体监督的关键,“监督”则是“曝光”之后因媒体的传播和受众的共鸣而形成的一种客观效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媒体监督的威力就在于通过媒体曝光将事件的真相及相关问题公之于众,让媒体的阳光驱散恣意的阴霾,让滋生腐败现象的霉菌难觅藏身之地。媒体监督的本质在于客观和公正地报道事件真相、揭露有关问题,通过“曝光”的形式来满足和维护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曝光”是媒体的重要职责,媒体的真正使命就在于充分满足和维护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一切公权力在阳光下健康运行。
新闻媒体既是党和政府的耳目喉舌,也是人民的耳目喉舌;既是社会的眼睛和良心,也是社会的预警雷达。监督既是新闻媒体拥有的重要权利,同时也是新闻媒体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只有切实行使好监督职能,正确引导媒体导向,新闻媒体的“耳目喉舌”、“眼睛和良心”以及“预警雷达”的功能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现代社会是典型的媒体社会,媒体正在全方位地影响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