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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报道是媒体所报道的各类事实出现新闻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起因、过程、结果等)或新闻细节(事件细节、人物语言等)与客观不符的报道。虚假报道分为主观故意和主观无意两种。主观故意多是从业人员为追求收视率、影响力、经济利益或轰动效应,从主观方面故意做出与事实不符的报道。主观无意多是从业人员由于业务素质低、政治敏感性弱等方面的原因,造成采访作风不扎实、采访流程不严谨等问题,导致报道不全面,与事实产生差距。我们要出重拳制止的虚假报道侧重点在于主观故意的虚假报道。

    当前,虚假新闻报道有多种表现:一是捕风捉影的疑似新闻。把小道消息当作新闻来报道,把内部的计划、设想当成现实新闻来报道。二是凭空编造的虚假报道。这种造假手法最恶劣,有的记者变成了“作家”,虚构事实、编造故事。三是文题不符的标题造假。这种造假现象目前越来越多,标题要么惊人、要么挑逗,总之有“视觉冲击力”,但文章内容根本与标题对不上。四是夸大其辞的失实报道。这类假新闻虽然也有一些事实基础,但对事实又做了很多加工。有的添枝加叶,有的移花接木,在事实之外有不少情节和内容是作者想象出来的。五是违反常识的误导性报道。这类报道一般也都有消息来源或者可依据的现成材料,但是由于报道者自己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不强,报道出来的内容与事实不相符。

    虚假报道或凭空想象,或文题不符,或夸大其辞,或悖逆常识,严重削弱了媒体的公信力、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各有关方面必须采取严厉措施,出重拳制止虚假报道。

    第一,媒体单位聘用采编人员之前,必须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查,严格审查其从业经历,对存在搞虚假报道、有偿新闻、利用新闻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报刊出版单位一律不聘用。

    第二,要解决商业利益操纵媒体的问题。要切断商业利益和新闻报道的联系,编辑记者个人不能“以稿谋私”,更不允许媒体以编发报道谋取商业利益。要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新闻媒体一律不参加社会公关公司、广告公司组织的采访活动,将其作为一项宣传纪律严格执行。

    第三,要依靠一线记者。一线采访记者的作风是保证新闻真实的基础。要保证记者采访行为规范,保证新闻来源准确,保证报道内容真实。

    第四,要强化编辑责任。一是编辑要对稿件内容进行核实,对稿件真实性有怀疑的必须认真求证;对社会自由来稿及读者来信、来电提供的信息,只能作为新闻线索,经媒体记者调查核实后才能报道,不能用重奖征集新闻线索,搞“悬赏报料”。二是编辑过程不能伤害稿件的真实性,包括不能改变稿件的事实部分,不能添加未经核实的内容。三是标题制作要文题相符,不能以夸大的标题误导读者。四是版面和时段编排要注意符合总体真实,把握平衡。

    第五,要建立严密的业务流程。要完善稿件审核签发程序,严格执行三级审稿制度。要建立通讯员、特约作者、自由撰稿人来稿管理制度和转载稿件核实程序,对民间组织、商业机构及个人主动提供的信息慎重把关。要建立失实责任追究制度,出现虚假失实报道,记者和版面、栏目编辑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制止虚假新闻,离不开采编人员的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自律约束。要把确保真实性作为基本要求,纳入到媒体各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疑似虚假失实报道;要用反面典型和案例教育,经常提醒采编人员不放松对虚假新闻的警惕和防范。

    第七,虚假新闻事件发生后应该立即遏制。在虚假新闻事件发生后,媒体一方面要用最快的速度进行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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