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是一个政府存在和运行的根本条件,政府有关部门有必要通过民意调查和形象分析,准确了解公众对政府的认知和评价的现状,找出政府媒体形象的不足和缺陷,从而制定政府媒体形象塑造的相关对策和措施。
政府媒体形象,主要涉及理念、行为和视觉等方面。理念系统是核心,是政府形象系统的最高决策层,反映了一个组织的基本价值理念,是驱动组织成员行为的精神力量,可看成是政府的“心”;行为系统是形象塑造和传播的关键,体现在政府制定相应的行政目标,各项决策和实施上,可看成是政府的“手”;视觉系统是政府形象的视觉要素,利用政府的建筑物、办公环境、办公用品、出版物等载体向社会公众准确、清晰传达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角色的理念和行为的特征,可以看成政府的“行头”。政府形象塑造的目的绝不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是为了实现长远意义上的公众利益和眼前的公众利益。
通过媒体搭建政府工作和民众之间的桥梁,可以让政府工作针对性更强、更加人性化,能够把政府工作通过媒体,放大到公众面前,接受群众的监督,政府的媒体形象也大大提升了。
塑造政府媒体形象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重视政府公关工作,提高政府公关的能力。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获取公众的参与和支持,是现代高效政府施政的重要方式。这就要求政府必须有较高的公关能力,即在自身的公众资讯管理、公众舆论管理、公共关系管理以及公众形象管理方面具有较高的能力。总体上看,目前政府的公关意识仍很薄弱,缺乏应有的公关能力。比如,许多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于当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缺乏传播的意识、公关的意识,没有及时向公众通告有关情况,及时对公众进行引导,造成谣言满天飞,不仅工作上处于被动,也引起了公众的强烈不满,教训尤为深刻。为此,政府不仅要设置专门的公关机构,还要培养懂理论能策划的高素质、高层次的公关专业人才。
第二,减少行政干预,坚持媒体监督的客观性原则。媒体监督应遵循的客观究竟是什么?从最纯正的意义来讲,客观就是指新闻报道必须超然物外。大量事实证明,在有意识存在的社会里,客观只是一种非常美好的理想而已,很难做到。这是因为,人是社会的人,是某一利益群体的一分子,人的社会属性铸就了搞新闻报道的人不可能超然物外,清澈如水。那么是不是我们就不去追求客观了呢?当然不是。从更科学的意义上来说:客观性是一种理论,客观性是一种方法,客观性是一种境界。政府应该尽量减少行政干预,使广大新闻工作者、媒体人,坚持客观性这一理念,就可以避免偏见,防止歪曲,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对新闻价值进行取舍。不管你如何评价客观性,毕竟它从整体上为媒体了解、报道社会提供了一件合法的外衣和一种达到目的的途径。公众对社会生活和社会事件公开表露的认识和意见,媒体要有效地引导舆论,了解群众心态,体察民情民意,要真实反映舆情,正确表达公众舆论。当然,这种反映舆论不是被动的、消极的,而是通过反映舆论体现传播主体的意图与观点,反映公众舆论本身就包含了影响舆论。如果群众关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媒体一味顺从个别领导,左顾右看,有意回避,不主动触及,就难以影响、引导社会舆论,就会失去民意和信任,这必然大大削弱引导舆论的作用。媒体舆论监督的前提是了解事实,公开事实。当然,信息公开并不意味着毫无保护、一览无余的信息公布,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等国家秘密的信息内容,需要有法律的保护。但对这些需要保护的内容和范围,对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法,也应该受社会各界的争辩和实践的检验。
第三,对公众的期望目标予以合理引导。一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