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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些意识到它们的本质体现在一个特殊动物形象里的民族神灵就汇合到一起。于是那些特殊的美丽的民族神灵联合成一个万神殿,而构成万神殿的要素和寄托之所的便是语言。

    对民族精神自身加以纯粹直观,所看见的就是普遍人性。这种纯粹直观所看见的普遍人性,当民族精神得到实现时,就取得了这样的形式,即:一个民族精神由于自然或自然条件而同其他民族精神联合起来,从事于一个共同的事业,并且为了这个工作或事业,形成一整个民族,亦即形成一整个天地。但精神在它的特定存在中所达到的这种普遍性却只是初级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才开始从伦理生活的个体性出发,还没有克服它的直接性,还没有从这些分散的民族形成一个国家。现实民族精神的伦理生活一方面依靠个人对民族整体的直接信赖,一方面依靠所有的人,不管其地位差别如何,都参加到政府的决定和行动中去。在这种联合里,首先不是要联合起来建立一个有永久性的秩序,而只是为了一个共同的行动,所有的人和每一个人参加的自由必须暂时抛在一边。这种最初的共同生活因此乃是众多个人的集聚,而不是有什么抽象思想在支配,抽象思想将会剥夺掉个人自觉自愿地参加到全体意志和行动中去的自由。

    I.史诗

    1.它的伦理世界

    民族精灵的集合过程构成一系列的形态,这一系列的形态在这里包括整个自然以及整个伦理世界在内。这两个世界也只是服从一个〔最高本质的〕最高命令,而不是服从它的最高统治。真正讲来,它们乃是具有自我意识的本质自身及其所作所为的两个普遍的实体,但是这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本质构成〔推动的〕力量,至少首先构成联系的中心,为了这中心那两个普遍本质劳作着,而这中心最初好象只是在偶然的方式下才把它们所完成的工作联结起来。但是神圣本质之返回到自我意识,就已经包含着自我意识形成那些神圣力量的中心的根据,并且在两个世界之友好的、外在的联系形式下潜藏着它们的本质上的统一。

    这个内容所具有的普遍性也必然为这个内容所赖以显现的意识形式所同样具有。这意识形式不复是崇拜仪式中的现实的动作,而是这样一种动作,这动作虽说还没有提高到概念,但却已经首先提高到表象、到有自我意识的存在与外部的存在之综合的联结了。这种表象的客观表达,语言,即是最初的语言,这就是史诗,史诗包含有普遍的内容,至少是以世界的完全性,虽说还不是以思想的普遍性作为它所表象的内容。史诗的歌唱者是个别的和现实的人,而史诗也就是从作为这个世界的主体的歌唱者那里创造出来并传播开来的。他所表现的情调不是使人惊愕若失的自然力量,而是对于已往直接的伟大的传奇人物之记忆、回想、追念并使其在内心中活着。他是一个消失在他所歌唱的内容中的工具;他自己本人是无足轻重的,主要的乃是他的缪斯〔诗神〕、他的普遍性歌唱。但是,事实上这里所体现的,乃是一个推论①,在其中普遍性(诸神的世界)与个别性(歌唱者)这两个极端(Extrem)通过特殊性〔歌唱的史诗内容〕作为中项就结合起来了。这里的中项是民族中的英雄,这些英雄也同歌唱者一样都是个别的人,不过只是被表象出来的〔作为代表或典型〕,因而就同时是普遍的人,象普遍性的自由那一极端——神灵那样。

    ①推论即三段式(Schluss),这里应了解为对立面的结合或三一体,即普遍性、个别性与特殊性的结合。——译者

    2.人与神

    在这种史诗里,那潜在地出现在崇拜里的东西、神与人的关系一般地就呈现在意识前面了。其内容是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本质的行为。这行动扰乱了〔伦理〕实体的安静,并且激动了本质,从而使得这本质的简单统一性分裂成若干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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