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成文法典的制订和公布较晚,奴隶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关系,主要是由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礼,以及为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来调整的。周代是礼仪的创始时代,为了巩固周王室的统治,西周初年,贵族们就开始从政治到文化制定一系列完整的典章制度和礼乐规定,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周礼”。
周礼首先注意的是“谨夫妇”,认为“婚礼,万世之始也”(《礼记·郊特牲》)。所以,婚姻制度被视为社会制度的基础,一切的社会关系由此推展而出,《易·序卦》对此讲得很清楚: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婚姻家庭制度在礼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同奴隶主贵族“家国一体”的政治观和伦理观、同利用血缘纽带维护宗法统治的实际需要都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周礼除了设置媒官管理万民的婚姻大事之外,有关婚姻家庭,它还着重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礼记·昏义》将“合二姓之好”与“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作为婚姻的最高宗旨。《礼记》中这两句话已清楚地告诉人们,婚姻的实质就在于宗族的延续,也就是对婚姻生殖功能的极端重视。从宗族的功利角度出发,娶妻是为了有后,纳妾是为了多子,有后是为了本宗族时间上的后继有人,多子是为了本宗族空间上的庞大兴盛。后世封建社会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奉为经典,其渊源也在于此,并成为中国婚姻生殖功能心理最深刻的揭示。自从周礼逐步完善以后,祭祀仪式与宗庙制度也被提高到无以复加的地位来加以注重,其实,后人推崇的主要不是祖先本身,而在于祖先的蕃衍之功。
周礼除了强调婚姻的蕃衍功能,还重视联姻在政治上的意义。“合二姓之好”就说明了周礼对择偶地位的注重。社会地位相近的二姓之间的联姻,可以借此友好相处,互相支持和依靠。这样,天子与诸侯、诸侯与诸侯、诸侯与大夫,以及士大夫之间盘根错节、密如蛛网的联姻关系,构成了周天子的家天下。
在周代,由于宗法制度的完备,在每一个家庭中,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在礼制上都有明确的规定。大权操于家长之手,男女、上下、长幼之间尊卑有序,各遵其位,不得僭〔jian见〕越。
家长在家庭中处于最高的地位,拥有绝对的权力,这种权力是独占的和不可分割的。《孔子家语·本命解》说:“天无二日,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不论是家庭中的财产,还是家庭中的成员,都由家长支配,家庭内部的纠纷由家长判断曲直,对犯过失的家庭成员,由家长按家规给予处罚。
礼制要求子女恪遵孝道,对父母家长绝对服从,不得蓄有私人财产,即使在生活起居方面,也受到许多繁琐复杂仪礼的束缚。子女的主婚权也操于男女双方尊长之手。婚姻是关系到宗族蕃衍与合二姓之好的大事,所以,主婚大权自然只能由当事人父母垄断而不由婚姻当事人来决定了,既然如此,为人父母者要成就儿女的婚事,就只能通过说媒者去联络和撮合了。成婚后的夫妻,无论是否和睦,婚姻解除与否的最终决定权也操于家长之手。《礼记·内则》规定,即使做儿子的十分喜爱自己的妻子,但如果父母不喜欢,儿子就得“出”妻;儿子不喜爱妻子,但父母若认为儿妻很好,两口子就得厮守一辈子。
家礼对妇女的束缚较男子更甚,《礼记》规定了“男帅女,女从男”、“嫁从夫”,另外,“三从四德”也是发端于周礼。“三从”就是女子在家服从父兄,出嫁后服从丈夫,丈夫死了要服从儿子。“四德”指“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即要求女子在“德”的方面应遵从孝悌忠信,关键在于“忠”和“顺”;“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