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秋风习习,吹得小街头梧桐叶纷纷落下,眨眼间,满地尽带黄金甲,彰显一股肃杀恢弘之气。
一个穿着粗布,打着补丁的瘦小个子小贩叫得欢快,打开了罩子,一股清香的馒头面包味扑面而来。路人来来往往,却熟视无睹。
太阳已经西斜,满炉的包子今天还没有卖出一个,一天又要过去。小贩轻轻叹了口气。
刘墨老远就闻到了香味,迟疑了一下,掏出了那火红色的戒指。
“你看,这戒指能值多少个面包?”刘墨颤抖着递过戒指,眼里充满了期待。
刘墨曾是民国时一个普通的盗墓者,明察暗访,昼伏夜出,辛劳几年,一无所获。二十岁生日那夜,他坐在一座刚被自己挖掘的古墓前,伤心欲绝,感慨时运不济,命运多舛,准备一死了之。这时,一枚火红色的戒指从墓土内抛出,砸在了他头上。一道白光闪烁,缩小,刘墨穿越了,来到了这个异界。
刘墨来到这个异界已经三天没有吃饭了,饥肠辘辘。
这三天里,刘墨几经打听,换来几次白眼后,终于弄明白自己穿越到了地球演化史中具有明确地质记录的最初阶段——太古代。在太古代,他手里有几块银元,估摸着用不上,只好拿出戒指。刘墨认为,盗墓了几年,才不经意间得了这枚戒指,还被它砸了一下就穿越了,一定是宝物。
刘墨舍不得,可是实在饿得不行。
刘墨穿着典型的民国衫袄和抿裆裤着实让小贩诧异地多看了一眼。
小贩接过戒指,仔仔细细地观察起来,放入嘴里狠咬了两口,脸上露出了窃喜之色,双掌打开,把戒指握在里边,闭上了眼睛。
一会儿,小贩把戒指甩给了刘墨。
“走吧,走吧。”一句冰冷的话再次将刘墨打入了冰柜里,心里凉丝丝的。
刘墨拿着戒指,尝试着去跟路人换点钱。路人给了同一个反应——惊奇地盯着他,拿过戒指仔细地看了看,放到嘴里咬了两口,握紧戒指,闭上眼睛,一会儿甩给刘墨。
刘墨的衣服是民国的,穿越过来,一直没有能力换过,而太古代的男子穿的以宽衫居多,这显得刘墨很不入流。刘墨知道人们盯着自己是因为服饰的原因,可是,人们闭上眼睛紧握戒指的动作让他百思不得其解。
“这是什么冷漠的世界?”刘墨接连受挫后,蹲在路边,懊恼道。
“记得在文献中太古代才刚有生物的呀,怎么可能有人类了。”
刘墨在干盗墓这一行之前,曾经上过学,认得字,酷爱历史,这也为他盗墓活动提供了有力帮助。在历史的学习中,刘墨甚至从地球的起源研究到了民国时期,这让他常常在同行面前吹嘘自己的历史知识。
“一定弄错了。我一定是来到了伟大的唐朝。我不会那么倒霉的。”刘墨咬牙寻思,灵机一动,撕下了衫袄一角,捡了几块小石子,包好,来到了一家客栈,找了一张空闲的桌子坐下。
这是一家三层楼的豪华客栈,来来往往的食客都是穿着华丽的人,大口吃肉,大口喝酒,嘴里不时吐出几句肮脏话。
“他们一定是富商或者是大官人。”刘墨摸着扁平的肚皮,抛了两下衫袄包裹的小石子,丢到了桌子上。
“喂,小二,切三斤牛肉和一坛酒来。”刘墨叫道。
“好咧!”里屋传来了一声粗犷的声音,惊了刘墨一跳。
声音铿锵有力,洪亮,想来出自一个壮汉口中。刘墨想用包裹的小石头伪装成白银混口饭吃,只要上了菜,吃饱喝足后寻机开溜。如果被壮汉逮住,一拳打下,瘦小的刘墨不死也残。
刘墨心中越发不安,四下查看周边逃跑路线。
刘墨在一楼,离门口还排了两桌,如果没人阻拦,三秒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