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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阿米斯小说中的环境总是比人物富有生气,好像人物中的生气被抽走了,在实物中以超凡、破坏性形式重新出现:如街道、机器、小机件等。

    《金钱》的叙述者约翰·塞尔夫(“自我”之意。阿米斯也发展一种狄更斯式的游戏人名的把戏。)并不是—个心理变态或令人同情的人物,而是一个道德败坏的痞子,贪吃快餐和大块食物,对快车和色情画嗜癖成性。他来往于英国和美国之间,试图促成一项电影交易,挣一笔大钱。伦敦和纽约是他来往的主要地点,相比之下纽约更显得物欲横流、道德败坏。但由于业务关系,塞尔夫最终到了影业都市洛杉矶。

    小说之所以选用这样的形式,一方面是为了使都市荒原的描写显得更有说服力;另一方面是为了表现叙述者懒散粗鲁、鼠目寸光、低级庸俗的性格特征。阿米斯把自己的文学才能隐没在人物那嘻嘻哈哈、全无正经的言谈中,让叙述者满口市井俚俗语和粗卑脏活。叙述者讲的大西洋中部方言,部分来自通俗文化和人众媒介,另一部分则可能是作者的杜撰。例如,要理解引文的第一段,就必须了解“Alcatraz”是加利福尼亚最有名的监狱,“pig’‘是对警察的贬称,“drawingabead”指“瞄准”,“rug”是美语对假发的俗称(塞尔夫在此指真头发),“coptered”大概是由“helicopter”(直升机)变出的分词。他把受污染的城市上空喻作“涂满了上帝的绿鼻涕”,暗示《旧约》中的神祉正在俯视这一现代罪恶之地。这一比喻给人的惊讶不亚于T.S.艾略特的比喻,后者在《J·阿尔夫雷德·普鲁夫洛克的爱情之歌》中称夜晚“背依天空伸展四肢,活像一个病人麻醉在手术台上”。阿米斯的比喻还多少受到《尤利西斯》第一章的启发,在这第一章中斯蒂芬·迪达勒斯把大海说成是“鼻涕清的海”。不过,普鲁夫洛克追求的是高雅文化的矫饰做作;斯蒂芬是在有意识地歪曲模仿荷马史诗中对大海惯用的称号“葡萄紫的大海”;而塞尔夫用此比喻则似乎是恶作剧式的,是为了表现孩子气的讨嫌性。这一点会分散我们的注意力,使我们看不到这一比喻的文学寓意。

    描写洛杉矶的几个主要比喻是夸张性的,或者说是夸大陈述。在这方面,它跟我们在前面谈到的另—个侃山式叙事体小说《麦田里的守望者》相类似。但阿米斯的这一段与塞林格的小说大不相同,它是一个浮夸的布景式描写。洛杉矶是一个交通拥挤的城市,这本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问题了,阿米斯在这一段中就这一问题作了一系列喜剧性夸张描述(如:“要到马路对面去,除非天生在那儿。”);对另一些不太引人注意的问题他也有类似的夸张描述;这些问题包括:美国的零售商店分得特别细,美国的出租车司机总是一些尚不熟悉路径的新移民。

    不久前我去了一趟波士顿,拉我的出租车司机用俄语通过无线电与控制台联系了三次才找到出机场的路。这种低效率情况难以用言词形容,但阿米斯找到了措辞:“开出租车的人都是土星人下凡,连左行右行都拿不准。每次外出,得先教他们学会开车。”这是对那句家喻户晓的嘱咐人系好安全带的口号的模仿:“每次外出,系好安全带”;同时也是在仿照科幻小说—阿米斯的散文风格偏爱这种采自当代都市意识垃圾的并列句式。这种模仿使得全段有一种洋洋自得的,打响指般的节奏,一度几乎陷于对句的节奏中(“有人给黑猩猩理毛,有人给那东西纹身。”)

    大多描写地点的布景式写法都存在某种危险(沃尔特·司各特爵士的小说中有大量例证),那就是一连串形式谨严的陈述句,再加上卖关子,会让读者昏昏欲睡。此处不存在这种危险。文中的现在时既描写了地点,又描写了叙述者在其中的行动。动词情态变换频繁—从指示式(“你走出旅馆”)到疑问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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