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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我受不了的是她一下子就理解了我的观点,承认了我的权力。这使我恨不得拿拳头擂桌子………

    电话铃响了。请等一下。

    不是。有个学生得了精神病。对,一想起她还在伦敦若无其事地写啊画的我就恨不得对着月亮吼叫。我只想知道她是不是哪怕有一会儿功夫抬起头来,回到现实,并且说……

    我突然又有了一种想法。也许她并没有若无其事地写啊画的,而是把那天发生在客房中的事描写出来。她笔下的一个乖戾古怪、过于敏感的女主人公看见那个自以为是的年轻学者的紫红色短裤后,正古怪地顺路边跑着呢。谢谢,你不必关照—我已经自动领会出了这里面的讽刺意味,虽然这并不是一回事—她可不是给一个远居乡郊的朋友写私信。她是在对我的朋友们写作。我的朋友,也是我的敌人,我的同事,我的学生……

    什么?我的短裤是紫红色的?当然不是紫红色!你难道一点儿不了解我的爱好?不过她也许说是紫红色。他们这些人就这样。他们添油加醋,对真人真事进行加工—他们编造谎言。

    迈克尔·弗雷恩《窍门儿》(一九八九)

    以书信形式创作的小说在十八世纪特别盛行。塞缪尔·理查逊的长篇说教式、心理描写细腻的有关诱惑主题的书信体小说《帕米拉》(—七四—)和《克莱丽萨》(一七四七)是欧洲小说史上的里程碑。受此影响,此后涌现出许多模仿者,如卢梭(《新爱洛伊丝》)和拉克洛(《危险的交往》)等。简·奥斯丁的小说《理智与情感》最初的手稿就是以书信体写就的,但她后来改变了初衷,似乎预料到书信体小说会在十九世纪走向衰落。在当今电话普及的时代,这种文学体裁更是罕见。但正如迈克尔·弗雷恩的《窍门儿》一书中所展示的,这—体裁不仅尚未绝迹,而且还值得好好保存。

    电传机的发明可能会使这一文学体裁获得新生(安德鲁·戴维斯一九九○年发表的小说《肮脏的电传》大概就反映了这一趋势),但一般说来,当代书信体小说作家不得不使其通信者相距遥远,这样才能使这一传统的联络方式显得可信。弗雷恩小说中的主人公,或者说反主人公,是个无名氏,三十来岁,英国某大学教师,从事当代某一女作家作品的研究工作。女作家年龄比他稍长几岁,其姓名也未交代,只用其首字母缩略式JL称呼之。有一次他邀女作家到大学演讲,出乎意料的是他后来反而受邀睡在了女作家的客房床上。他把这件事及其后果写信告诉了侨居澳大利亚的学友。

    他对女作家既满怀迷恋又心存疑虑。一方面,他为能与研究对象有如此亲密的关系而沾沾自喜,另一方面,他又担心女作家会把他们的关系作为素材写进新的作品中,公开发表并歪曲这种关系。他对对方的文学天赋既崇拜又嫉妒,并莫名其妙地感到愤怒。他尽管拥有了对方的肉体(最终与之结婚),但并未能控制对方的创作想象,这使他怒不可遏。最后他企图自己获取那种“窍门儿”(即小说创作技巧),但一切均告徒劳。这一主题富有讽刺意味,也是人所共知的—即评论与创作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能力—叙述方式的巧妙使得这一主题显得既新鲜又有趣。

    书信体小说虽然采用的是第一人称叙述视角,但与自传体相比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地方。首先,自传中的叙述者事先已经了解故事的始末,而书信记叙的则是仍在进展中的事件,或者,如理查逊所言:“处在悲伤之中,身受前途未卜的痛苦的熬煎……这种人的写作风格远比叙述已经克服艰难险阻的人那干巴巴、毫无生气的风格要生动得多,令人感到深刻得多……”

    运用日记形式当然也能获得同样的效果,但书信体还有另外两大优势:一、可以有多个通信者,因而可以对同一事件采取不同的视角,当然也就有不同的解释。理查逊在《克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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