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讨论推理小说的读者,肯定都曾见过这样两个术语:一是plot,一是trick。
所谓plot,直译过来是指情节,倘若说得优美深奥一些,那便是小说的结构章法、谋篇布局,以及其起承转合之妙;而trick则指推理小说必不可少的谜题要素,可以是谋杀的诡计,可以是离奇的案件,甚至可以是一种带有强烈误导性的文字叙述。
推理小说以trick而崛起江湖,以plot而风行百载。有了trick,推理小说才有推理可言;而plot则把推理小说真正变成了一种小说。推理小说发展的漫漫长河之中,最大的动力是源自trick的发展,还是源自plot的发展?此事殊难说清。但一般的读者谈到推理小说,首先想到的往往就是谋杀,继而则是完成谋杀的方法(trick),总是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何以如此,原因非常简单—推理小说发展最盛之际,所有名家都是研究trick的高手。而其中最耀眼者,就是来自美国的“密室之王”约翰·狄克森·卡尔。
约翰·狄克森·卡尔,1906年11月30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联合镇出生,是众议院民主党议员伍德·尼古拉斯·卡尔的独子。后者就职国会议员之前,一度曾是一名律师。家庭条件的优裕,既使卡尔有机会培养其兴趣爱好,又使其眼界得以开阔。年方四岁之际,他便因父亲的鼓励,开始接触鲍姆的童话故事、史蒂文森的浪漫幻想故事和大仲马的历史传奇小说。其中尤以后两者对他的影响最深—这两位作家的小说,一方面奠定了日后卡尔小说冒险、悬疑的基调,另一方面更直接促成了他的历史推理小说。而卡尔对魔法、巫术一类神秘事物的偏爱,说不定就是源自鲍姆的《绿野仙踪》系列故事。
如此经年累月、饱受熏陶,卡尔自会渐渐展露其文字实力。十一岁的他,居然开始发表一些有关法庭审判和谋杀案的新闻报道,不禁让周围的人们大感惊叹。这时的卡尔,当然早就看过了父亲藏书室的那些法律文献和犯罪案卷,但他对真实的犯罪似乎无甚兴趣。幼年时的阅读使他深深相信,犯罪亦如历史,纵然现实丑陋,该题材的小说却不妨浪漫、有趣。所以他对推理小说一直抱有很大兴趣,阿瑟·柯南·道尔、杰克·福翠尔、G.K.切斯特顿的小说他全都看了,而且非常叹服他们的奇诡构思,譬如闹鬼的城堡、带翼的匕首、消失的人……1941年他给友人的信中曾评价道:“那时的作品常以引人注目的奇异风格或不可能状况来开端,再提供一个出人意料的结局。这虽然有些幼稚,却无疑是富有创造性的。”他受那一时期推理小说的影响很大,总是着意强调犯罪案件的“不可能”之处,行文时常会铺陈一些恐怖惊悚的传说,以此来推动故事发展,将“不可能”三字渲染得淋漓尽致。这堪称是卡尔小说的一个重要特色。
1921年,卡尔来到了宾州波茨敦市的希尔学校,求学期间,常给英语俱乐部撰写小说,并热衷参加诸如月夜击剑一类活动。四年后,他顺利就读哈弗福德学院,次年三月便有一篇小说《当饮下死亡……》见诸学校的文学月刊《哈弗福德人》。而后不久,卡尔便因其文字功力和创作热情,跻身《哈弗福德人》的编辑之列。1926年末,他创作了他的首个密室杀人故事《羔羊之影》,主角是法国警探亨利·班克林—负笈阶段,他小说中的主角几乎全是此君。班克林故事的优点和缺点都很明显:优点是锐意进取、有所抱负;而缺点正如他日后对一位新进作者的评论:“新手总恨不得让读者震撼,结果解答时就有些进退维谷。”亨利·班克林对卡尔的意义重大,该系列不仅是他所创作的第一个系列故事,更包括了他的第一部长篇推理小说《夜行》,其前身是卡尔1929年发表的班克林中篇故事《大吉尼奥尔》。1930年,美国的哈珀公司出版《夜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