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探先生,你好。我是一位神探,是那位神探先生让我来找您的。
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用60篇故事将侦探小说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面对“每个单词1英镑稿酬”的传说,相当一部分文学爱好者很难保持淡定。于公于私,于名于利,大家似乎都没有抗拒侦探小说的必要。
于是,自19世纪末开始,大量福尔摩斯式的短篇侦探小说涌入市场,市场占有率直线上升,甚至一度达到了30%——要知道,即便在今天,在一些阅读习惯非常好的国家里,整个小说类作品的阅读比重都不到30%。
这一时期的侦探小说大多为短篇作品,一位侦探和一名助手贯穿始终,形成“探案集”模式,严格遵循着“福尔摩斯法则”。评论者这一“全线飘红”的时期称为“短篇黄金时代”,这也是侦探小说历史上第一个高潮期。
既然是“后福尔摩斯时代”的产物,除了保持对于老前辈的必要尊重,这些作品里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比如,侦探们的体态和性格越发“高深莫测”,侦探们的功夫更是越发“神乎其神”。
阿瑟·柯南·道尔爵士用他的福尔摩斯把无数天才拉进了侦探小说创作者的行列。而这些创作者中和爵士关系最为亲近的,无疑是欧内斯特·威廉·赫尔南(1866—1921)。
这位仁兄出生于英国约克郡,1884年前往澳洲,1886年返回英国,以澳洲生活为背景开始文学创作。1893年,在迎娶了康丝坦·道尔——爵士的妹妹之后,赫尔南成为了“福尔摩斯之父”的妹夫。但这种关系并没有使得爵士和赫尔南在推理小说的创作中产生任何“志同道合”的感觉。
赫尔南一生创作了许多侦探小说,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窃贼拉菲兹系列”。拉菲兹表面上是一位衣着光鲜的体面绅士,处处彰显出维多利亚时代英国的繁荣和稳定。他周旋于上流社会里,和很多名流“一见如故”;但实际上,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些名流便成了拉菲兹“工作”的目标。这位梁上君子穿梭于黑暗的世界中,从来不曾失手。
于是,侦探小说历史上一大奇事发生了。一边,大舅哥柯南·道尔指挥福尔摩斯维护正义,树立侦探的光辉形象;另一边,妹夫赫尔南指挥着拉菲兹“窃取”福尔摩斯的劳动成果,嘲讽着包括福尔摩斯在内的一切所谓“正义”的势力。
柯南·道尔对这位“不争气”的妹夫极为不满。他公开指责赫尔南:“绝对不可以把罪犯变成英雄。”而妹夫并没有被大舅哥的名望所震慑,他借小说反击:“天下没有像福尔摩斯那样的警察!”在他眼里,大舅哥创造的世界第一神探和雷斯垂德、葛莱森那些苏格兰场的笨蛋警察一样,都是虚伪而无用的。
在拉菲兹的小说里,赫尔南特意在扉页注明:“本书献给柯南·道尔,这是我最真诚的阿谀形式。”不知道看到这种“恭维”,爵士会是怎样的感受。
拉菲兹是侦探小说中第一位“黑色英雄”(他最终的结局是为国战死沙场),并且开启了侦探小说的一种全新的创作模式——怪盗系列。这个模式被后来无数创作者模仿,我们今天看到的很多英雄(比如007)的身上,都有窃贼拉菲兹的影子。
如果说妹夫的做法仅仅是一种揶揄或“炒作”,那么一个叫莫里斯·勒布朗的法国人则是发誓要把福尔摩斯踩在脚下。
莫里斯·勒布朗(1864—1941)1864年11月11日生于法国里昂,自幼酷爱文学,极度崇拜福楼拜与莫泊桑。按理说这样一个文艺青年应该不屑于往侦探小说的圈子扎,但无奈当时福尔摩斯光环太盛,谁也难免流俗。
一本通俗杂志的主编看到福尔摩斯和拉菲兹在海峡对面叱咤风云,便极力邀请勒布朗也塑造一个类似形象。一是和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