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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去秋来。一天晚上,樱田事务官来到了桑山信尔的宿舍。

    夜晚,不开窗屋里就很闷热。两人面前的桌子上放着几本冈野正一杀人案公审笔录的副本。其中有警察署的侦查笔录。一审审判笔录、检察官调查笔录、证人笔录、论点概要、辩论要点、公审笔录、判决理由书,以及被告的上诉书和提交二审宗旨书等。

    上诉宗旨书就是简单明了的上诉书,文中对原判的事实认定扼要简明他提出异议的理由,二审法院据此审理一审事实认定当否。因而,二审是审理事实。二审的材料原则上是原法庭查获的证据所表现的事实,因此,上诉书必须具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上诉法院(二审)可以调查上诉宗旨书中申述的事项,也有权调查没申述的事项。调查结果,“如果认定不撤销原判显然不合正义”(刑事诉讼法第397条第2款),可以判决撤销原判。刑事诉讼法是这样规定的。

    冈野正一及其辩护人提交的上诉宗旨书以事实认定有误为由,全盘否定了一审判决。对冈野正一5月29日晚8时许进入技村幸子的房间。返回时从楼梯下楼,用公共电话往佐山道夫的美容室打电话,叫佐山接电话等事实供认不讳,但在犯罪方面却全盘否认。这种事在审理杀人事件中是常见的,但各人情况不同。

    桑山悠然地摇着团扇。樱田则使劲地扇着手里的扇子。桑山的妻子送上啤酒,便退居内室。

    “一审检察官紧紧抓住被告冈野案发时行为上的矛盾不放。冈野妻子和他朋友都作证说冈野情绪反常,小久保检察官充分利用了这一点。检察官的论点是,被告并不是因为不能按期完成A航空公司的招贴画而苦恼,而是因为技村幸于同住山婚期临近,嫉妒与苦恼之极,精神极度衰弱,于是丧失理性,一时冲动,跑到幸于处作案。被告供述案发后没打公共电话报警,却要向住山坦白自己的罪行,这种不自然的行为本身就反映了被告在作案后由于过度兴奋而精神紊乱。”樱山说。

    “是啊。

    秦山看到检察官的论点是:

    “被告供述中的矛盾反映了被告的自私、恐慌、兴奋和记忆力差,是被告犯罪的一种心理现象,这种矛盾恰恰说明了被告犯罪的真实性。因而,说被告供述犯罪经过中的矛盾、修正是细枝末节,并从这一点上论述自供的任意性和真实性,这只能是外行评论家的辩解。”

    对此,辩护人反驳:

    “检察官的论点是,被告供述的矛盾均出自于被告的恐慌。兴奋和犯罪意识,因而认为供述中虽有矛盾,‘只要在大纲上;大体一致使无妨碍’。专家们似乎对这一观点欣然接受,而对’自供如何出笼却好像不感兴趣。然而,正是自供中的矛盾、修正等现象,通过暴露与直接犯罪无关部分的矛盾,表现出对自供真实性的否定。”

    冈野正一在警察署一度作过自首。上诉书上说:

    “我有生以来头一次被关进警察署的拘留所,夜以继日的审讯使我心力交瘁,简直要发疯。警察劝我说,你就坦白吧,在警察署坚持顽抗,只能拖延审讯,审判也要往后推延。有罪无罪法官自有公断,你要争取早日开庭。我很想早日回家继续工作,便暂时作出假供。每天被监禁,心中很想作画,简直是如饥似渴。我在设计界也小有名气,非常希望能早日获得自由,继续钻研自己的正业。家里没有我,分文收入也没有,妻子无法生活,我想早日出去,帮助妻子,让相信我无罪的妻子高兴。出于这种心情,我轻信了警察的话,这是我的过错。”

    “自首过就不妙了。”樱田说。

    “嗯,是不妙。”桑山应道。

    这当儿,桑山想起以前读过的一位法律学家的文章。

    “有了自首,会给法官、证人、鉴定人和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人以有力的、暗示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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