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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围魏救赵”中,我们已经为读者介绍过,由于股市风险莫测,因此对于股票投资者来说,比较稳妥的办法是采用“股票多样化”的对策,即买进多种股票组成一个股票群,这样就可以相应地使总风险下降。但是,这种方法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下也会失灵。如:1987年10月,西方各主要股票市场拔地而起一股黑色风暴,美国、英国、日本、法国、香港、联邦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股市出现普遍性大暴跌,仅美国股票投资者一天就损失了5600亿美元;1990年12月下旬,我国深圳股市也出现跌风,在类似的股市大崩溃中,几乎每一种上市的股票都无法幸免。对于这种风险,“股票多样化”这种对策显然已经无能为力。在这种时刻,准确的对策是采用“三分声。”

    在西方金融界,常有“三分法”的说法,也就是将资产合理地运用于三个方而: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美国人对于个人资产的运用大多是遵循“三分法”的。

    在有价证券的投资方面,一般证券市场的“老手”也多采用三分法来利用资金。这就足通称的“投资三分法”,其内容是:以一部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债券或优先股;以另一部分资金投资于具有良好绩效的成长性股票,以最后剩余的部分资金作为预备金或准备金,以备机动运用。

    投资于证券或其它事业,都是为了获利,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都有风险。所以在投资于证券之前,必须作充分的心理上的准备,遇到亏损不必怨天尤人,遇到盈利也不必喜形于色。这里要讲的“投资三分法”的宗旨是:既要获利,又要减小亏损的风险,这当然也是股票经营者们的一致愿望。在我国,居民个人投资的方式除购买股票外,还有储蓄、保险、国库券、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等多种形式。因为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法律对居民个人的利益予以充分保证,所以储蓄、国库券、政府债券到期收不回本息的风险是没有的,这几种投资方式是最安全的。在当前,从事保险业务和发行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都是国营企业,因此,投资于保险和金融债券也是非常安全的,只有投资于股票和企业债券存在一定风险,而且股票的风险程度大于企业债券。正因为上述原因,所以最好的选择是将自己的资金分别投向这些可能选择的资产上。特别是国家债券,因为它的信誉等级最高,如国库券、金融券、地方债券等均是信誉良好的债券,一般投资者,特别是妇女,手头拥有部分安全可靠的债券心里踏实且收入也可观。1990年末深圳的机场债券发行轰动一时,尽管销售债券的起价为800元且限购1万元,人们仍排长队争相抢购,其年利率髙41%,远远超出银行存款利率。而同一时期,深圳股市处于“疲软”状态,股价持续下跌,这与机场债券的冲击有很大的关系。债券之所以倍受人们青睐,是因为其收益可观,且保险系数大,其担保人是深圳投资管理公司。

    成长性股也是投资人争购的对象,此种股票有前途,不但红利优厚,有时其市场价格会意想不到地升高,因而成长性股票在各地股市中都是宠儿,如深圳发展银行的每股面值仅为1元的股票,1990年12月上旬上涨到市价每股近80元,就是很好的例证。不过,成长性股票的市价上升过高时,其成长性消失,收益与市价相比显得无足轻重,继而成为不可取股票。

    以一部分资金作为预备金,意在等待最佳时机,以其机动性,灵活投资而出奇制胜。这部分预备金可以在自己吃亏时支撑自己,是日后“捞本”必不可少的筹码。“三分法”投资各部分之间比例一般因人、因时而异。如果你的投资水平以10年来衡量,可以把70%的资产投资于股票上,15%投向债券,剩下的15%投放在国库券或货币市场基金上。相反,一个依靠投资收入的已退休的投资者,可能希望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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