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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直隶总督张树声,派马建忠与北洋水师提督丁汝昌率舰东渡观变。定策为朝鲜平内乱,因而有吴长庆领兵三千东援之举,及“诱执首乱之策”,将大院君李是应骗来,连夜送上兵舰,直航天津,这些都出于马建忠的策划。

    李鸿章所以选派他来办这桩差使,第一是因为他精通西洋的律例,第二也就因为他有魄力。果然,一到上海不久,他就跟戴恩商量决定,因为英国的法律繁杂,不如美国法律来得简易,如果换旗以换“花旗”为妥。

    美商中经营轮船最具实力的,还是旗昌洋行,一经接洽,旗昌洋行有意作这笔交易,议定招商局全部财产作价五百二十五万两银子,移交旗昌洋行接管,旗昌洋行则开具美国银行的支票交招商局收执。

    一笔值数百万两银子财产的移转,就是那么买萝卜青菜似的容易,合约由何人出面所订,内容如何,原约保存在何处,什么人都不知道。而且此事瞒得滴水不漏,连总理衙门都不知道。旗昌洋行的支票,一时自然还不敢兑现,脱胎换骨,总也要长大成人。

    但是,招商局的轮船,忽然由黄龙旗换上星条花旗,却是瞒不过人的,总理衙门接得报告,大为困惑,仔细一打听,才知道招商局已经被出卖。虽说是为了防备法国夺船,但事先竟不奏闻,其心何居?实在费解。

    因此,总理衙门用电旨询问:

    “从前设立招商局,置买轮船,系奏明办理。现闻售于美国,李鸿章何以未经具奏,殊属非是。海上转运,全恃轮船,此举自因恐为法夺起见,究竟是否出售,抑暂行租给?着据实奏闻。并随时酌夺情形,设法收回。”

    虽然这通密电,措词不算峻厉,而且已为李鸿章开了路子,留下余地,如果是“租给”而能“设法收回”,便可无事。

    但也够他受的了。

    显然的,宰相肚里虽好撑船,但几十条轮船,几十处仓库码头,到底也难吞得下去。已成的交易,能否取消,自成疑问,而眼前却不能不先搪塞。李鸿章找了盛宣怀来,反复推敲了五天,才将复奏拟成。

    这通复奏,首先还是婉转说明招商局的地位:招商轮船局本仿西国公司之意,虽赖官为扶助,一切张弛缓急事宜,皆由商董经管。至与外人交涉权变之处,官法所不能绳者,尚可援西法以相维持。

    这是要表明,招商局的“商董”,有权处置招商局的产业,而对外交涉,由商人来处置,反较官府出面为方便有利。

    以下便叙“海疆不靖,局势日非,华商轮船二十余艘,驶行洋面,日有戒心。法人遍布谣言,遇船劫夺,南北商旅咸以搭傤局船为戒。”因而不得不换旗,但是:“细查各国律例成案,凡本国商船改换他国旗帜须在两国未开衅以前。黑海之战,俄商皆悬德美之旗,有二艘换旗于战事三日前,遂为法人所夺,复有二艘易旗于战前,暗立售回之据,亦为英国所夺。布法之战,两国商船多售与他国,易旗驶行,事后仍复原业。若暂行租售,则非实在转售,他国必不能保护。”

    千回百折,忸怩作态,最后终于道出,招商局是被卖掉了。至于不事先奏闻朝廷,则已隐约解释,是为了事机急迫。

    不过招商局虽已卖去,却可收回:

    “美国旗昌银行主,愿将招商局产,悉照原值银五百二十五万两,统归该行认售,该行以银票如数抵给。他日事定,将银票给还,收回船栈,权操自我,仍可改换华旗。道员马建忠素习洋文,熟谙公法,前委赴沪会查招商局务,该员就近与戴恩及旗昌反复商论,戴恩力保中法事定,可以原价收回,旗昌亦誓言,决不失信,故于价值亦不计较。”

    这就要谈到责任了,到底此事是谁作的主?李鸿章是这样说:“马建忠侦知法事叵测,遂毅然决然,独肩其责,因与众商定议,订立合同,将各船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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