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可以连任。
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三名,乙方委派一名,丙方委派二名,丁方委派二名,戊方委派一名。董事长由最大的股东委派。副董事长二名,由其他较大的两方股东各委派一名。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原第十九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主要如下: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终止、解散;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或投资额)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5.合营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中层以上机构设置及人员总编制;
6.合营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以上事宜,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采取各方委派董事出席并经三分之二通过决定。
修改为: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以下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终止、解散;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或投资额)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对以下事宜须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公司的经营计划和500万元以上的投资方案;
2.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3.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5.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6.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公司的融资计划;
8.公司员工的工资方案;
9.公司的新品开发计划。
其他事宜由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二分之一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原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甲方推荐,首任副总经理三人,由甲方、丙方和丁方各推荐一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四年。
修改为: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若干人,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四年。
三、《关于江山制药章程修改方案》
……与合同修改类似
四、《并表决议》
江山制药三届董事会第九次决议于2008年8月20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会议就江苏华源提出的合并合营公司财务报表的请求进行了研究与磋商,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鉴于江苏华源在江山制药持有42.05%的股权,是合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应华源的要求,董事会同意江苏华源合并合营公司的财务报表。
五、《关于江苏华源并表问题的内部协议》
江山制药股东各方,就江苏华源提出的合并合营公司财务报表的请求进行了研究与磋商,达成决议如下:
鉴于江苏华源在江山制药持有42.05%的股权,是合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应华源的要求,江山制药股东各方同意江苏华源合并合营公司的财务报表。此项决议如在下届董事会遇有异议,可由股东各方在下届董事会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