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年嘉靖皇帝去世时,明王朝的政府存粮,竟然只能支持一个月。经济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解决的时候了。
这时候,解决问题的办法出现了,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张居正改革。
今天说起从万历元年(公元1573年)至万历十年(公元1582年)的张居正改革,总把其中的“一条鞭法”作为张居正的独创成就。其实早在此之前,一条鞭法就已经产生。最早出现在宣德年间的江南,只是当时叫“征一法”。明朝经济的重新整合,开始于张居正之前的隆庆皇帝朱载垕在位时期,当时主政的大学士高拱,已经开始在全国进行一条鞭法的试点,河南、江苏、安徽,实行一条鞭法,几年之后张居正推广全国,已经是水到渠成。
一条鞭法的着眼点,是明朝此时可以用来缴纳田赋的土地减少,且税收的名目多,给了地方官员贪污截留的机会。一条鞭法把所有的农业税,都统一成一样,化繁为简,折合成白银一次性征收,这样既能使小民百姓少受盘剥,也能将国家的税收效率发挥到最大。在一条鞭法之前,中国老百姓缴纳的主要是实物税,一条鞭法实行后,就变成了货币税,从经济方面来说,这不仅发展了国家的商品经济,也提高了货币流通效率。
在一条鞭法实行的同时,张居正大刀阔斧,开始了全国的清丈土地,主要是清查那些用各种名义寄存,偷税漏税的土地。清丈的结果,就是明王朝可用来征收赋税的土地,由过去的400多万倾,变成了此时的700多万顷。虽然不及朱元璋时期,但是税收效率却远高于那时,因此这也是明王朝税收效率和税收总数最高的一段时期。张居正改革的最高峰时代,明王朝的年税收是800万两,如果结合当时白银的购买力,不但远高于明王朝建国时,也远高于后期清王朝康乾盛世时,这可以说是中国封建王朝历史上税收最高的时候。明朝末年的崇祯,通过各种方式增加田赋,但最后的结果,每年的赋税也不过400万两,而军费开支却增加到了600万两,年年财政赤字,以至于最后破产。
农业税的整顿并不是张居正改革的全部,张居正改革的另一个着眼点,是商税改革。张居正主张“农商并举”,他的方式,是减少税收环节,减免商税,增加税收的效率。一方面,他将海外贸易机构市舶司的权力下放,将贸易的权力完全下放给沿海商人,并且根据每次贸易的数额和利润征税,而不是像过去根据出海时间的长短来征税,这样就保证了大部分商人的利益。另外张居正减免走税的关卡,减少走税,增加贸易税,也就是根据商业贸易的利润征税,并且严禁商人与当地势豪大户勾结。到了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的时候,明王朝的商业税收益,占到了明王朝国家年收入的四成,这是明王朝建国以来从未有过的事情。
但是张居正的改革,在1582年他去世后遭到了废止,他的“考成法”被废除,一条鞭法成为仅有的保留项目,清丈土地也因此停止。万历在位的后期由于大批东南商人背景的官员当职,开始了对商税的调整,将主要的商税,分摊到了中小商人身上,大商人们通过与势豪大户的合股经营,获得了免税的特权。万历后期工商业勃兴,万历也希望增加商业税,但他采取的是简单粗暴的办法,即派太监做“税使”收税。这样的做法自然收上了钱,却让大批中小商人破产,更开罪于商人,因此举国反对,除了太监以及万历本人捞了钱外,几乎是得罪一大片,对商品经济的打击也是惨重的。
到了明朝末年,特别是崇祯时期财政之所以困难,主要是因为两个原因。
第一是土地兼并以及连续的天灾,导致国家无法收上农业税。明末极端天气四起,陕西、山西、河南、河北,瘟疫灾害不断,百姓流离失所,他们的税收,也被转嫁到了其他无灾的地区。到了崇祯当政时,国家可以用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