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恒俊离开北京后,我当即把他来京的所作所为通过电话向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渎职检查处的翟处长和胡主任等领导作了较为详尽的反映,他们在深感吃惊的同时,当即表示会马上向有关领导反映。
刚返回灌云的孙恒俊又一次曝露出了其本性:2003年8月7日上午,在众目睽睽之下,在公安局的大院里头,他出手将前往公安局找他讨说法的秦礼权之母、时年64岁的张发春老人推倒在地,致使老人当场昏死过去。这位公安局教导员却视而不见,扬长而去。后经灌云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伤者顶枕部头皮挫伤,属轻微伤”。家属尽管多次强烈要求处理伤人凶手,但公安局对此却不加理睬。后经协商,警方一次性以“照顾补偿张发春医疗等费用人民币3000元(含中医就诊费148元)”。一位处理此事的副局长再三警告伤者和家属:此事到此一次性了结,不能再四处乱告,否则后果自负。
我在灌云采访时,还了解到:2002年9月19日上午,持有合法手续的乡民滕友兵和李红军驾船路过灌云北闸站时,因对方无钱交“好处费”,孙恒俊当即在电话里指使两名守站保安行凶。两保安用警棍将他们打得浑身是血。后经法医鉴定,18岁的李红军和22岁的滕友兵均为重伤。后来,那两名作恶的保安员被当地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而在指使恶保安行凶的孙恒俊却连皮毛都未损!也就是在同一地方,孙恒俊又当众指使保安殴打一位不愿交“好处费”的村妇,致其当场昏死在地。
据地方百姓和多名警察反映,身为灌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的孙恒俊还兼任县保安公司总经理,这是一个难得的肥差。他利用职权,设立了许多五花八门的收费名目,每年盈利几百万元,但据说收入大都装入孙自己设立的小金库中,当地老百姓和部份民警对此早已是怨声载道。但是,地方有关部门至今无人理睬。
人们不禁要问:这个孙恒俊为何敢如此无法无天、飞扬跋扈呢?难道说就没有人管他?据有关人士介绍,孙恒俊凭着英俊的外表,赢得了当时灌云县一位副县长的女儿吴某的欢心,结婚后,他在老丈人的帮助下进入了县公安局联防大队做了一名治安联防队员,后来一路高升,他凭着岳父的关系进入了县保安公司当了一名会计,利用职权赚了不少钱。后来由保安公司的副经理、经理,又被破格转为正式民警,后又被提拔为治安大队的副教导员、教导员。据说,他在当地有关部门的后台很不一般。
2003年8月,由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主办的著名法制杂志《法律与生活》,以《执法检查并扣押物品之后》为题,发表了由我和该刊记者小宴共同撰稿的新闻稿,首次披露了灌云县治安大队教导员孙恒俊和郝明军明军因向事主索要8万元不成而非法搜查并扣押其几十万元物品的内幕。
谁知,文章发表后的第三天,孙恒俊当即气急败坏地来电威胁我,我才不怕你们这些小记者呢!有种你就写去吧!还扬言要让黑社会来京取我的人头,称只要我到江苏,就是我的死亡之日。
果然,得知检察院对他进京企图收买记者之事进行调查后,孙又以县公安局的名义向连云港市检察院作编造了一份长达万言的汇报材料,对其行为给予否认,企图遮盖事实真相。
但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受害人李红和秦雪的四处控告终于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重视,2003年12月,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终于正式对孙恒俊非法搜查正式立案。
2004年3月的一天,我从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渎职检查处的一位负责人获悉一个消息:灌云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孙恒俊、民警郝明军明军非法搜查一案,目前已被移交到到连云港市海洲区人民法院,即日将会公开开庭审理。
负责查处此案的检察官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