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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当她找到邓世祥供职的南方某报反映邓的丑恶行径时,有关领导却对此置之不理。陈又获悉,早在1997年元月,李梅因发觉邓祥继续与陈良琴同居时,一怒之下抱着孩子跑到报社告状,邓世祥当即被开除;可是令陈良琴怎么也想不明白的是,事隔一年后,邓又堂而皇之地进入了这家南方某都市报做起了记者。

    1998年8月24日,忍无可忍的陈良琴一纸状词将道德败坏的邓世祥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依法解除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判令邓以每月750元按月一次性支付完儿子邓轲至18岁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并向其当面赔礼道歉。同日,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在律师的帮助下,陈不但查到邓世祥早在广州市白云区同和镇东平广州花园2栋东梯308房购有二房一厅,与李梅生有一子一女的具体事实。还掌握了邓世祥购买有价值十多万元的小车等情况。

    接到陈的血泪控诉后,1999年9月初,主管广东省宣传和计生工作的有关领导亲自作了批示,要求报社的主管部门迅速查实,并严肃处理。很快,邓世祥又一次被报社开除。说起来颇令人费解的是,早在1997年1月,李梅因发觉邓世祥背着她继续与陈良琴同居,一怒之下抱着小孩子跑到报社告状,邓世祥当即被开除,可是事隔一年后,邓又堂而皇之地进了这家报社做记者。

    被报社第二位开除的邓,得知陈在广州起诉他们后,慌忙将李梅和两个孩子转移到他处隐居,又将位于白云区同和镇东平广州花园2栋东梯308房的铁门紧锁,之后跑回河南光山县老家,并于9月6日居然将陈良琴推上当地法庭,要求“判决确认陈良琴之子陈轲与原告的亲子关系”。邓在起诉书里拒不承认儿子是他的,还故意将“邓轲”说成是“陈轲”,请求对“陈轲”进行亲子鉴定。

    在调解无效下,法官最后对陈良琴说,1999年10月1日在北京做亲子鉴定。

    1999年10月1日,义愤填膺的陈良琴向前来家中调查取证的光山县两名法官详细地陈述了她与邓之间的事情经过,并出示了儿子出生前,邓在广州亲笔写来的情书。在这封邓的亲笔信中,展示了邓给儿子取名“邓轲”的过程。但此时,法官却对陈良琴说:邓世祥已承认孩子是他生的,并愿意支付儿子的抚养费。

    过几天,法院就会为他们办理有关手续,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当面支付抚养费。陈良琴听了法院的话后,只好又重新带着儿子回到河南老家。

    9月16日下午,陈良琴接到法院传票后,赶到法院。当陈再一次出示广州法院受理的诉讼状及有关凭据,并再三申明此案早已在广州白云区法院受理时,法官未加理睬,却向提出,只要她愿意去广州撤诉,邓愿意一次性出4万元的抚养费。陈良琴拒绝了。

    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官最后对陈良琴说,10月1日,陈良琴带着孩子来到北京,法官去告诉她邓世祥已承认小孩子是自己的,并愿意支付有着抚养费。于这几天,法院将为他们办理有关手续,解除关系,并立即支付抚养费。

    1999年10月14日下午,河南省光县人民法院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为由,开庭审理了原告邓世祥诉被告陈良琴一案,并于2000年1月23日,以原告现离职就读无固定收入为由作出了如下判决:1、解除原告邓世祥与陈良琴非法同居关系。2、原被告非婚生儿子邓轲由被告陈良琴抚养,原告承担抚养费每月100元至邓轲18周岁为止,计款156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600元,原告和被告各承担300元。

    然而,据陈良琴说,他们母子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那份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而此时,从北京人民大学进修回广州的邓世祥又以“保罗”的化名混入了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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