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这件事情有一点邪门。”伊莱恩说,“他在跟你取得联络之前便死于非命,然后又死不瞑目地从坟墓里爬出来向你告阴状。”
“你怎么这么说?”
“不然怎么解释呢?他死的时候房里留一盘录像带,被房东太太连同其他的一起拿去卖掉——”
“她只是个管理员而已。”
“她把带子卖给录像带店,又有人从店里租走那盘带子,接着找上了你,这和我刚才那个邪门的说法又有什么差别?”
“我、曼尼、莱韦克、威尔·哈伯曼还有录像带店,全都住这附近,这就像把针丢进一小堆干草堆里,范围缩小了很多。”
“嗯。你怎么解释这种巧合?上帝冥冥中安排了一切?”
“是有人这么说。”
在阿姆斯特朗跟曼尼道别之后,我打了一通电话给伊莱恩。她说好像要感冒了,一整天都没力气,全身酸痛,还直打喷嚏。“那些可恶的细菌们,鬼鬼祟祟的。”她只有吃大量的维生素C和喝热柠檬水。
“你觉得莱韦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整件事情中他到底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
“我想他应该是摄影师。拍那种影片,一定还得有第四个人。它不像那种家庭录像带,只要把摄影机固定好走到前面表演就行了。影片中的摄影机是移动的。此外,焦距还推近拉远,还有很多时候他们两人都同时出现在镜头内,摄影机还同时四处动以便拍到所有动作。”
“我倒没注意,当时我被发生的惨剧吓呆了。”
“你只看过一遍,我后来又多看了两遍。”
“所以精彩的部分你都没错过。”
“莱韦克有摄影背景。他曾经在广播公司做了三年小职员,后来独立接些案子,又到时代广场的一间色情刊物店当店员,还在科克竞选市长期间的一次扫黄行动中被捕。如果你要找人拍色情电影的话,他应该是合理的人选。”
“可是你会让他把你杀人的过程拍下来?”
“也许他们付费很高,不需要顾虑这一点。或者说,这并不是预谋的。一开始他们只想让那个孩子受点罪,但是没料到后来他们干红了眼。这并不重要,反正那个孩子是死了,片子也拍了。”
“而且他还把它录在另一盘录像带里。”
“应该说是把它‘藏’在一盘带子里。根据赫塔·艾根的说法,公寓里的录像带全部都卖给了菲尔·菲尔丁。但是这话说不通,从事这种工作的人,手边一定会有一些有别于出租电影的录像带。他是一个对老片特别着迷的电影狂,所以一定常常从电视上录东西,他自己的一些作品或色情电影应该也有备份。此外,他手上应该还有许多空白录像带,以备不时之需。”
“你认为她说谎?”
“不,没有。我在想当他曝尸在西四十九街的小巷中体温逐渐冷却时,有人曾到他哥伦比亚大道的住处去过。他的手表、皮夹都不见了,看起来像是遭人抢劫,可是他的钥匙也不见了。我想杀他的人一定把钥匙拿走,到他公寓里把不是出租电影的录像带拿走了。”
“他们为什么不干脆全都搬走呢?”
“也许他们不想看《马耳他之鹰》的三个版本。那些没贴标签的和自制录像带大概已经多得搬不动了吧。明明不是你想要的东西,干嘛花力气去搬?”
“他们要找的东西就是被我们看到的那一盘吧。”
“嗯,也许他还替穿橡胶衣的男人拍过其他东西,而且都有拷贝。可是这一盘他却特别慎重藏起来,不仅录在出租的电影带子上,还让原来的电影先演十五分钟才开始录。如果有人快速检查这些录像带,那么他只会看到《冲锋敢死队》,然后把它扔一边去。”
“你那倒霉的朋友一定吓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