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被藏匿,原本就是莫须有的事情,可是,他的执拗与耐心,实在令人惊异,仍旧继续反复陈述。
“与阁下迄今多次见面,但阁下每一次总是说:‘你的记录,我尚未看多少,请愿书内容也读得不多,所以,你是否有罪,还无法确定。另外,你所说的庄司利喜太郎,对你严刑逼供、答应与你交换条件、藏匿部分文件资料,捏造事实……等等,目前也未能证实。所以,决定利用这个周末假日,进行仔细谓查,以便能够进行大公无私的审判……云云’,可是如今假期早就过去,眼看下一庭的审判又将届,照理应该已经读完被告的事件记录,也调查过被告的请愿书,对于庄司利喜太郎对被告,施加的各种刑讯逼供予以拷问、答应交换条件、藏匿并伪迭被告由高轮警察署带出的文件,和神户玄次郎以及浅田顺一提出的各种文件,还有东洋火灾保险公司,必须永久保存的重要文件……等等情事,必定已经非常清楚。
“若是确实了解,希望阁下能做到以下两点:一、关于警方伪造的证词方面,被告喜平绝对不会有湮灭证据,或者逃走等情事,因此,请求召开特别会议,准许被告交付管束或保释,让被告能够设法寻找昔日妻子的行踪,了解其在此次震灾中,是否有意外,并解决一切问题。被告是男人,不惜为知音牺牲性命。
“所以,请允许尽速交付管束或保释,只要获得许可,被告一定依法院之令行事,在自己遭到怀疑的问题澄清之前,栖身能势律师的事务所内,供其驱策,无论法院何时传唤,皆会按照实时出庭,绝对不会损及法庭威严或警察威信。只要被告能够离开监狱,相信事件可以圆满解决。
“二、在此之前,纵使是误判,一审被宣判死刑者,交付管束或是保释,并无前例,另外亦无官房主事,藏匿伪造所有数据,陷人入罪的前例,同时,也无如此次震灾这样,设置投诉院的前例,因此,阁下可趁机开创好的前例,充分发挥名法官的身价。”
若视他为真正的受冤屈者,他的心事实在堪怜,可是,如若真的有罪,这样的请愿书,岂非太可笑?
本来这样的请愿书,就不可能被接受,当然是“不准”了。
但是,支仓喜平却毫不放弃,大正十二年岁末的十二月十七日,又再度呈递上保释请愿书。此时,他的态度已经呈现不稳。
开头是“庄司利喜太郎将被告长期之间,拘留于神乐坂警察署,而且长期拘留期间,对被告施加各种酷刑,还提出与被告结拜为兄弟的条件”,紧接着,还是千篇一律的藏匿文件数据等内容,最后为申请保释。翌日,未被获准时,即日再度呈递包括内容、文字、行列等,完全一模一样的请愿书,当然同祥被驳回。
似此,直到年终的二十八日为止,总共呈递了四次保释申请,而且,皆附带着以极细宇写成的参考数据,数据当然也是完全相同,其耐心之强令人咂舌。所谓的“参考数据”,乃是支仓喜平写给金泽市长,询问庄司身世的颇具恶意信件。在此引用,或许会令相关者不快也未可知,但是,仍择其部分叙述,借以证明支仓对庄司是何等怀恨。
原文似乎是以细字,书写于明信片上。大正十一年左右寄出,署名同样是被羁押六年的冤屈者支仓喜平,收件人是金泽市政府市长先生。前半段同样是详细写着,藏匿文件资料等等,后半则为:
“一等你(指支仓喜平)在更审审判出庭之后,我(指庄司利喜太郎)哥哥的岳父,目前在金泽的新地,经营名称是南楼和橘平楼的艺妓屋和妓女户,我会带你前往,将所有艺妓都带出场,饱餐一顿之后,我是想找最红的那个上床,不过,如果你愿意帮忙,承认自己做出杀人行为,我会将她让给你,自己找第二等漂亮的,給佐藤(副探长)第三漂亮的……
“这是庄司利喜太郎那个畜生,与我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