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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发的时候我不在场。

    我也从来没有想过这个案件会和我扯上任何关系,但是这个世界似乎冥冥之中有一张看不见的网,轻易就把我网进了这个麻烦之中。

    那是一起绑架案,这种案件我们一般是不参与的:那是刑警的事情。

    绑匪用手机向家属提出二十万赎金的要求,而那部手机显然无法追踪来源,刑警们决定让家属假意同意交赎金,约定了交赎金的地点,这样,绑匪去拿赎金的时候就是他们最好的机会了。

    绑匪很狡猾,换了几个交易地点,最终决定下来的是在长途汽车站附近,家属按绑匪的要求把装着赎金的袋子放在一个垃圾桶的旁边,刑警队长此时当然是带着手下严阵以待了。

    过了很久,似乎又没有多久,终于有两个疑犯走到了垃圾桶旁边,当他们一拿起赎金,在旁边埋伏的十多个刑警就一拥而上,准备生擒绑匪。

    绑匪不甘失败,狼狈而逃,刑警队长朝天鸣枪了,其中一位抱着头蹲了下来,马上被捆成了一个粽子,而另外一个还在跑,这时候,枪又响了,他应声倒下。

    谁知那就是麻烦的开始:十五分钟后,大家发现,被捆起来的是绑匪没错,但是被击毙的,居然是人质本人!当时大家的注意力都在被生擒的绑匪以及逃跑的人身上,谁也没看清楚第二枪是怎么响的,但是可以确信无疑的是:只有刑警队长开了枪。

    刑警队长当晚就被控制起来了,他显然也有点惊慌失措,一会说是走火,一会说是跳弹……其实按道理这样的案件不关我一点事情:公务员涉嫌犯罪应该由检察院出面解决。

    但是检察院叶佳的女助手现在正在休产假,领导们居然决定让我来做叶佳的助手,那天我居然没有出差,那天我的手机居然电充得很满,居然……现在我的头很大,特别大。

    而且,这次不是我一个人头大了,大家包括市政法委书记的头都比较大了。

    还有个原因让我头很大:我国枪支管理严格,平时我看见的枪伤都是些什么火药枪、钢珠枪、鸟铳之类的,有把猎枪就超豪华了(虽然在我国的法律中这些都是枪支),可是那些枪支和正儿八经的制式枪支比无论是枪支构造、子弹的结构还是发射原理、弹道表现都完全不同,比如说制式枪支子弹才有弹壳、底火,那些自制枪支我从来也没看到过膛线。

    好在上午接到通知,下午才去解剖,我马上拿起马里兰州首席法医官的《弹道学讲义》和北京市公安局任嘉诚老师和徐华老师写的《实用法医弹道学》临阵磨枪,中午饭都不知道是怎么吃进去的。

    到了下午,看过卷宗后我才知道,原来我的头还会再大一点——刑警队长虽然我并不熟,但是可以说是久仰大名了,某种意义上他简直是我的偶像——他是学医出身的,当法医的同时自学刑事技术,从技术中队队长一步步走到刑警队长,现在,居然要我来解决和他有关的案件,我的心里刹那间如同倒了五味瓶,里外全不是滋味。

    这是我第一次偏心:事出意外,队长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被击毙的是人质,坐牢是不会的,但是如果不是跳弹或者走火,处分是免不了的,他这样一个上进的人,因为一个意外遭受处分那意味着什么。

    走进解剖间之前,我的心里一直就在念叨:“走火、走火;跳弹、跳弹,”可是一看见枪弹的射入口我就傻眼了:火药晕!其实,从枪口射出的不仅仅是子弹,爆炸后的火药也会高速喷出,因此近距离地射击射入口周围会有火药的痕迹,我们管它叫“火药晕”,这说明肯定是近距离射击,在这起案件中甚至有少量高速飞舞的火药残渣透过衣服的破口射入了皮肤,给皮肤上带来了一系列细小的擦伤,当然,这也不是直接抵着皮肤射击的,不然火药就会和子弹一起射进人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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