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荒唐的分摊项目相继出现。于是,对农村中“三乱”的限制与治理,也就变成了“割韭菜”,或是“刮胡子”,割了又长,刮了又出,周而复始。
我们相信,这种情况也绝不是安徽一个省独有的。
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那位含泪上书国务院领导的乡党委书记李昌平,就说过:“中央明明知道,问题虽然出现在乡镇,但根子是在上面,那么为什么不追究根源呢?不管原因是什么,反正中央不追究;不追究,地方官员的胆子就越来越大,机构和人员就一年比一年膨胀,农民负担就一年比一年沉重。中央政策对一些人而言,就成了聋子耳朵——摆设。”
一九九四年,农民负担的形势已经十分严峻,中央政府在全国全面推行了国税和地税分税制的改革,由于中央财经的集中,地方政府预算内的财政就出现了空前的困难。农村中的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以及民兵训练在内的各项开支都抛给了乡镇一级政府。基层得到的政策就是:“超收不交、超支不补、多收多支。”这就迫使、同时诱使各地县乡政府,不得不依靠占有农业剩余、剥削农民来维持运转。
农民负担便像滚雪球似的,愈加沉重。
据国家农业部统计,一九九五年农业两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比上年增长了百分之十九点九,向农民征收的“三提五统”费用,也比上年增长了百分之四十八点三,而承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摊派等各种社会负担,就比上年增长了百分之五十二点二二。这一年全国三分之一省、市、自治区的农民负担,都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百分之五的“大限”。
这显然还是一个保守的统计数字。
许多民谣俚语,表达了农民的愤懑与无奈:
“七只手,八只手,都向农民来伸手。”
“你集我集他集,农民发急;你筹我筹他筹,农民最愁。”
“催粮催款催性命,防火防盗防干部。”
一个流传更广的顺口溜,几乎就被农民当做歌唱:“吹牛皮,扯大蛋,村糊乡,乡糊县,一直糊到国务院;国务院,下文件,一层一层往下念,只管传达不兑现。”
安徽省临泉县的“白庙事件”,就在这种背景下发生了。
一九九六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形成了一个最为著名的“十三号文件”,这就是:《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决定十分明确地指出,“凡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严重事件和死人伤人恶性案件的,要追究乡、村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凡涉及地、县领导责任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地、县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以吸取教训;连续发生严重事件和死人伤人恶性案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向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书面检查;对瞒案、压案、报而不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要加快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立法工作。”
文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务必认真贯彻十三条决定,“逐项逐条落到实处,决不允许出现任何梗阻现象,决不允许在执行中走样。”甚至还特别指出:“于春节后用一个月时间将决定内容同广大农民群众见面,并反复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为了检查中央关于减负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各地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国务院还派出了由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局及有关新闻单位,分赴河南、湖南、湖北、安徽、山西五省现场检查工作。
其力度之大,参加者之众,都是空前的。
然而,同样不可思议的是,正是这一年,中国农民的负担却比历史上的任何一年都重。
中国的改革是从安徽的农村开始的,那场惊天动地的伟大改革,培养了一批既熟悉农村工作又敢讲真话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