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噢,等等,我知道你在想什么了。你是说他身上应该会有他们的血。”
“他们看来确实流了很多血,不难想像他身上一定也会喷溅上他们的血。”
“浴室的浴缸内有血迹,他一定在那里洗过手。至于他身上洗不掉的血迹,譬如说,睡袍上的,呃,我不知道,我甚至不知道是否能把他们的血液区分出来,据我所知,他们可能都是同一血型。”
“这年头还有别的测试方法。”
他点头同意,“例如比对脱氧核糖核酸(DNA)。这个我当然知道,不过当时并不觉得需要这种全面性的法医分析。我现在知道你的意思,如果他身上只有自己的血迹,那么他怎么能杀了那么多人而不弄脏自己双手?但是他的手的确曾弄脏过,我们发现了他试图清洗的地方。”
“所以他身上一定有外来血迹。”
“所谓外来血迹是指非他本人的血液。为什么?噢,因为我们已经知道他身上沾到血液,所以他想清洗,但是再怎么洗也无法完全洗净,所以倘若我们在他手上或衣服上找不到家人的血液,而在浴缸找到他们的血液,这便表示凶手另有其人。”他皱眉沉思,“如果命案现场当时有任何伪造线索,如果当时有任何理由让我们怀疑这桩命案并非表面的模样,哎,我们一定会更仔细研究所有的证据。不过实在不是我要强辩,老兄,他自己给我们打电话,承认自己做了这些事,等我们派车到达他家时,他已经气绝身亡。当你听到凶手的自白,而且发现他自杀后,査的意愿也就不那么高了。”
“我明白。”我说。
“今天我也还没看到任何能改变我想法的证据。你看看前门的挂锁,那是后来我们装上去的,因为当我们抵达现场之时,我们必须破坏它才能进入室内。当时他已经挂上链条,就像一般人晚上就寝前的做法。”
“凶手可能从另一扇门出去。”
“后门也一样,从里头上栓锁起来的。”
“他可以从窗户出去,然后再从外面把窗户关上,这样应该不难吧。凶手打电话给你们时,斯特迪文特可能已经死了。你们总局有没有自动电话录音?”
“没有。我们只作记录没录音,你们纽约都录音吗?”
“拨911的电话会录音。”
“真可惜他不是在纽约犯案,”他说,“不然就留下记录了,就像牙医可以说出每个人早餐吃了什么东西一样。恐怕我们这里比较落伍吧。”
“我可没这么说。”
他稍作沉思。“对,”他说,“我想你是没这么说。”
“纽约的各个辖区分局也没有电话录音,至少我在那儿时是这样的。而且他们也只在接线员应付不过来的时候才录音。警官先生,我并不是来这里比较城乡差距的,你们对这件案子已经尽心尽力。事实上,我认为你们与纽约之间有一项非常大的区别,你们对我非常客气而且尽力协助,如果换成一个来自外地的警察或曾经是警察的人,到纽约去请人帮忙,保证处处吃闭门羹。”
他当时不发一言,回到客厅之后才开口说:“我想,针对打进来的电话进行录音也许是个不错的主意,实行起来也并不会困难。就这个案子来说,这么做对我们有什么好处呢?你是指声纹测试?不过要这么做,你先得有斯特迪文特的录音,才能进行比对。”
“他有电话答录机吗?说不定他曾经留下电话录音。”
“可能没有,我们这一带并不流行用这种东西。当然,他很可能曾在某处留下声音记录,比如家庭用的摄像机之类。我不确定那种录音效果能否拿来进行声纹比较,不过可以试试。”
“如果当时把那个电话录音下来,”我说,“至少不难确定一件事,你可以知道那是不是莫特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