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钧回到宾馆后没有去餐厅,而是径直回到自己的房间。他首先给北京打了长途电话,让宋佳去办三件事:第一,查询一下北京哪些单位可以做陈旧血痕的DNA鉴定;第二,从侧面了解一下郑建中在北京的情况;第三,约见郑建中,他将于明天从哈尔滨飞回北京。然后,他开始全神贯注地起草郑建国一案的申诉书,他尽量用简明的语言陈述理由。
洪钧觉得这次办案还算比较顺利,他甚至预感到自己在成立律师事务所后承办的第一起案件会有一个完美的结局。他认为,如果DNA鉴定成功,那么此案就大功告成了;即使DNA鉴定不成,为郑建国洗刷罪名也有一定把握,当然还有些工作要做。突然,一个问题浮上他的脑海:假如DNA鉴定结论表明那刀子上的血迹就是郑建国的,那怎么办?他又想起了“梦游强奸”的问题。在美国那种尊崇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的抗辩式诉讼制度下,法官可以接受“梦游杀人”的抗辩理由,但是中国的法官大概不会接受“梦游强奸”的说法,何况这还是一个再审的案件。洪钧清楚地知道,在当下中国的司法制度下,错判容易,翻案难!
洪钧对自己说,假如真是郑建国“梦游强奸”并导致了李红梅的死亡,那这就不仅是一个特别奇怪的案件,而且是一个特别棘手的案件啦!不过,他认为这种可能性不大。他相信自己的直觉,也相信自己对案卷材料的分析,特别是那个关于水果刀的推理。
如果郑建国不是杀人凶手,那么真正的凶手是谁呢?诚然,从理论上讲,洪钧没有必要去回答这个问题,因为作为一名代理被告人申请再审的律师来说,只要能用新证据证明原判有罪的被告人是无辜的,或者证明原判据以定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他就完成任务了,也就可以心安理得地从委托人那里收取报酬了。但是他也知道,在司法实践中,查明真凶往往是为无辜者翻案的有效路径。如果说当年判决有罪时未必做到证据确凿,但是现在要翻案却必须做到证据确凿,而查明真凶往往是让决策者相信证据已经确凿的标准。因此,洪钧不仅要向法院证明郑建国不是强奸杀害李红梅的凶手,而且要向法院证明谁是强奸杀害李红梅的凶手。不过,洪钧对此并无反感,因为他喜欢思考问题,特别喜欢破解难题。小时候,他对那些智力题和数学难题就极感兴趣,而且题越难,他就越感兴趣。有时为了解一道难题,他甚至可以不吃饭。现在,这大概已经成了他的一种癖好!
洪钧首先想到了那个下落不明的“傻狍子”肖雄。虽然他相信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案件,但是他很难接受政治谋杀或杀人灭口的说法。他认为,即使肖雄果真和当年的“民运”有什么联系,恐怕也不至于到了要杀死自己情人的地步。此时,他想起了案件发生后关于李红梅死亡原因的传言。如果李红梅不是窒息死亡,而是本来有心脏病,在性交过程中意外死亡,那么这个案件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这就不是强奸杀人,而是不当性行为导致的意外死亡。如果是这样的话,肖雄的嫌疑就很大。但是,他怎样才能证明这是肖雄所为呢?做DNA鉴定不仅要有现场遗留的检材,还要有嫌疑人的比对样本。他上哪里去找肖雄的血液样本呢?当然,如果能找到这个“傻狍子”就好了。听说此人去了美国,也许他可以通过在美国的朋友去查找,碰碰运气。
洪钧又想到另外一个人——“大镐棒”郑建中。他的直觉告诉他,这个人很可能是真正的凶手。尽管他一再告诫自己不要被直觉引入歧途,但是这个直觉在他心中却越来越强烈。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郑建中具备作案动机和作案能力,也有作案时间和作案条件。但是,假如他是强奸杀人的凶手,他还会来找人翻案吗?难道他是良心发现?或者他有把握能做到既救出兄弟又不危及自身?洪钧认为这两个理由都很难成立。但是,他又很难把郑建中从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