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理查德·范德普尔,但他们提到公司的名字,而且——”他叹口气,垂下两手。“天下事真的很难说。”
“他是什么样的人?”
“我根本没时间跟他混熟。他一脸和气,彬彬有礼,非常殷勤。他对古董懂得不多,但是挺有感觉的——如果你懂我意思的话。”
“你知不知道他跟一个女孩合住?”
“这我哪会知道?”
“他也许提过。”
“他没提。问这干嘛?”
“他跟女人同住,你觉不觉得奇怪?”
“这问题我没想过,也没什么好感觉的。”
“他是同性恋吗?”
“我哪知道?”
我逼上前去,他缩缩身子,但脚没移动。我说:“省省你这套吧。”
“啊?”
“理查德是不是同性恋?”
“我对他可没半点兴趣,而且也没见过他跟别的男人在一起。没见他勾搭过什么人。”
“你想过他是同性恋吗?”
“呃,我一直都这样猜想。看老天的份上,他一副标准的同性恋长相,只差没写脸上。”
我在办公室找到伯盖什。他身材矮小,满额皱纹几乎长到头顶,下巴才刮没两天,八字胡乱蓬蓬的一团。他告诉我,找他的警察和记者实在多得烦不胜烦,他还有生意要做。我告诉他我不会花他太多时间。
“我有几个问题。”我说,“我们再回到礼拜四,案发当天。那天理基跟平常表现不太一样吧?”
“我不觉得啊。”
“他没有坐立不安吗?”
“没有。”
“他提早回家了。”
“没错。他吃完午饭回来以后不舒服。他去拐角那家印度餐馆吃了咖哩,感觉不适。我常提醒他不要吃味道太重的东丙,普通的美国食物吃了最安全。他的消化系统特别敏感,可又总爱尝些跟他体质不合的外国菜。”
“他什么时候离开的?”
“我没留意。他吃完午饭回来很难受,我要他马上回家休息。肚子绞痛哪儿有办法专心工作。不过他想硬撑,这小子事业心强,工作卖力。有时候他也消化不良,撑一个钟头就好了,但这回越来越槽,我看不过去,硬把他逼回家。他走的时候,呃,说不准,大概是三点吧,还是三点半?差不多就那个时间。”
“他帮你做多久了?”
“大概一年半。他是前年七月来的。”
“他前年十二月搬去跟温迪·汉尼福德同住,你有他之前的住址吗?”
“二十三街的基督教青年会。他当初来应聘时,就住在那儿。然后他又搬过几次,但没给我住址,他搬到贝顿街我想就是在十二月。”
“你知道关于温迪·汉尼福德的事儿吗?”
他摇摇头,“从没见过,也没听过这个名字。”
“你以前就知道他和一个女孩同住?”
“他是那样跟我说的。”
“哦?”
伯盖什耸耸肩,“我看他应该是跟人合租房子,如果他要我以为那人是女的,我姑且相信。”
“你觉得他是同性恋?”
“对啊。我们这行也不是没听过这种事。我的员工就算跟非洲大猩猩上床,我也无所谓。下班时间他们爱干什么,是他们自己的事。”
“他有没有哪个朋友是你认识的?”
“不,我一个也不认识,他有话都闷着。”
“他工作表现很好。”
“非常好,非常谨慎细心,而且对这行有感觉。”他眼睛盯着天花板,“我看得出来他有私人问题。他从来不谈,但他,呃,怎么说好呢?绷得太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