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位于灶披间之上、晒台之下的空间,高度两米左右,面积6到7平方米,朝向北面,大多用作堆放杂物,或者居住佣人。在二三十年代,很多年轻的作家来到上海谋生,往往先找这种房子栖身,以至于后来出了一个新名词,叫“亭子间文人”。
亭子间文人的收入其实并不算低,当时一个多产的流行小说作家(如写连载的鸳鸯蝴蝶派们),一个月可以赚到300元。1921年,茅盾在给一家商业性杂志做编辑时,月工资是100元;而据黄天鹏在1930年出版的《中国新闻事业》中记载,当时的一个总编辑的月薪在150到350元,编辑主任为120到200元,普通编辑60到100元,驻外地记者100元左右外加业务费,本地采访记者大概为50元,抄写员每月只有20元的收入。
一些专门从事写作的作家文人,收入大体是可以的,如郁达夫在20年代末期,每个月的版税收入有100到200元,而当时一个熟练工人的月收入大概在30到40元,这已经足以养活一家五口人了。后来被杀的左翼作家柔石每月的收入在百元左右,此外每年另有版税800元,年轻的女作家丁玲月收入也有70元。至于没有名气、初来乍到的一般撰稿人,他们每月的稿费收入只有二三十元,只够上海一月的生活费,可谓是标准的“亭子间文人”。
据陈明川先生在其著作《文化人与钱》一书中的统计,鲁迅的平均月收入大约是420元,而与他同时期或者早一些的文化人收入并不比鲁迅低,如北京大学文科学长陈独秀的月薪为400元,主编《新青年》杂志还另有每月200元的编辑费,这样算下来,陈独秀每月收入为600元;蔡元培做北京大学校长,月薪600元,另外还有翻译的稿费(每千字7元)及出版物中的版税,收入是不菲的。在版税收入中,林琴南可能是最高的,他一生通过翻译作品拿到的版税是22万元(远高于鲁迅等人),另外,他在北京大学任教还另有月薪550元的收入。
民国律师的收入更加令人咋舌,如1926年从法国里昂大学毕业的吴凯声律师,他和另三位律师合开了一个事务所,每个月的收入至少在1000到2000元,高的时候达到一万元。因此,吴凯声在两年之内便发了财,买了大房子和汽车。1927年底,他花三千两银子买了一块地皮,仅仅三年多点时间,便以十倍的价钱转手卖出。当然,这是名律师的收入,普通的律师每个月的收入大概在一二百元。
教授是民国时期的高收入人群,北洋时期在180到280元,国民政府时期在100到600之间,而30年代的中学教师月薪为100到260元,小学教师在60到100元。当然,这些工资的记载是名义上的,民国期间因为局势不稳定,中小学教师被欠薪的事情是屡有发生的。据1934年《申报》的报道,上海各大学教授的月薪如下:中法工学院最高,1500元;同济大学,775元;交通大学:600元;复旦大学,530元;上海医学院、上海商学院,400元;震旦大学、沪江大学,300元;大夏大学,290元;上海法学院,210元。同时期由司徒雷登主政的燕京大学,教授月薪为360元,校长为500元。
至于官员与公务员,工资并不算高,如1927年政府公报所公布的,部长的月薪为800元,副部长为675元,局长(或司长、处长)为450到600元,秘书为300到450元,科长为250到400元,科员为60到180元。法院的大法官倒是收入很高,月薪达1000元,普通法官最高有400元,最低160元,但他们没有额外收入。
按陈存仁先生所记,当时上海卫生局人员不过八人,科长薪水每月30元,小书记员每月只有8元。当然,这是名义收入,比如后来卫生局通过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