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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施于人”,这是推己及人的肯定方面、孔子称之为“忠”,即“尽己为人”。推己及人的否定方面,孔子称之为您,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推己及人的这两个方面合在一起,就叫做忠恕之道,就是“仁之方”(实行仁的方法)。

    后来的儒家,有些人把忠恕之道叫做“系(此字无:ocr)矩之道”。就是说,这种道是以本人自身为尺度,来调节本人的行为。公元前三、二世纪儒家有一部论文集名叫《礼记》,其中有一篇《大学》,说;“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系矩之道。”《礼记》另有一篇《中庸》,相传是孔子之孙子思所作,其中说:“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所求乎子,以事父。……所求乎臣,以事君。……所求乎弟,以事兄。……所求乎朋友,先施之。……”《大学》所举的例证。强调忠恕之道的否定方面;《中庸》所举的例证。强调忠恕之道的肯定方面。不论在哪个方面,决定行为的“系矩”都在本人自身,而不在其他东西之中。

    忠恕之道同时就是仁道,所以行忠恕就是行仁。行仁就必然履行在社会中的责任和义务,这就包括了义的性质。因而忠恕之道就是人的道德生活的开端和终结。《论语》有一章说:“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里仁》)

    每个人在自己心里都有行为的“系矩”,随时可以用它。实行仁的方法既然如此简单,所以孔子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

    知命

    从义的观念,孔子推导出“无所为而为”的观念。一个人做他应该做的事,纯粹是由于这样做在道德上是对的,而不是出于在这种道德强制以外的任何考虑。《论语》记载,孔子被某个隐者嘲讽为“知其不可而为之者”(《宪问》)。《论语》还记载,孔子有个弟子告诉另一个隐者说;“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微子》)

    后面我们将看到,道家讲“无为”的学说。而儒家讲“无所为而为”的学说。依儒家看来,一个人不可能无为,因为每个人都有些他应该做的事。然而他做这些事都是“无所为”,因为做这些事的价值在于做的本身之内,而不是在于外在的结果之内。

    孔子本人的一生正是这种学说的好例。他生活在社会、政治大动乱的年代,他竭尽全力改革世界。他周游各地,还像苏格拉底那样,逢人必谈。虽然他的一切努力都是枉费,可是他从不气馁。他明知道他不会成功,仍然继续努力。

    孔子说他自己:“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论语·宪问》)他尽了一切努力,而又归之于命。命就是命运。孔子则是指天命,即天的命令或天意;换句话说,它被看作一种有目的的力量。但是后来的儒家,就把命只当作整个宇宙的一切存在的条件和力量。我们的活动,要取得外在的成功,总是需要这些条件的配合。但是这种配合,整个地看来,却在我们能控制的范围之外。所以我们能够做的,莫过于一心一意地尽力去做我们知道是我们应该做的事,而不计成败。这样做,就是“知命”。要做儒家所说的君子,知命是一个重要的必要条件。所以孔子说:“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论语·尧曰》)

    由此看来,知命也就是承认世界本来存在的必然性,这样,对于外在的成败也就无所萦怀。如果我们做到这一点,在某种意义上,我们也就永不失败。因为,如果我们尽应尽的义务,那么,通过我们尽义务的这种行动,此项义务也就在道德上算是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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