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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结果,害得本可具有灵体的人落得了肉欲的心。

    这个问题导向有关性欲的一段冗长而又繁琐的议论。按此,则我们之为性欲所困正是由于对亚当所犯罪愆的一部分惩罚。这段议论从其显示了禁欲主义的心理来说是很重要的,我们必须加以申述。尽管圣者奥古斯丁自认这个题目是荒唐的,但我们出于以上的理由,也还须加以申述。其学说如下:如果为了蕃衍后裔,结婚生活中的性交必须被认为无罪。然而即便在结婚生活中一个有德者也还是不能作到不以色情而为之的地步。即使在婚姻生活中,从人们希冀隐避来看,人们是以性交为可耻的,因为:“这种来自天性的合法行为(从我们的始祖起)便伴随着犯罪的羞耻感。”犬儒学派认为人不该有羞耻感,狄奥根尼希冀全面摆脱羞耻感,并希冀在各个方面象狗一样行事。可是就连他在一次试行之后,也放弃了实践上这种极端的无耻行为。色情之可耻在于它不受意志的约束。堕落以前的亚当和夏娃,或可能有过没有色情的性交,----尽管事实上并不如此。工匠从事工作,当他们挥动手臂的时候,并不感到色情;同样只要亚当当日曾经远离苹果树,他或许能够不以现在必需的各种感情,来进行性活动。性器官有如身体其他部分一样也许竟或服从了人们的意志。性交所以需要色情是对亚当所犯罪孽的一项惩罚。设非如此,性欲与快感或竟分道扬镳。除去某些有关生理的细节,经此书英译者妥善地保留了原拉丁文恰到好处的朦胧词句之外,以上所述便是圣奥古斯丁关于性欲的理论。

    由此可见禁欲主义者之所以嫌恶性欲显然在于性欲之不受意志指挥。所谓道德,要求意志对身体的全面控制,然而这种控制却不足以使性行为有所可能。因此,性行为似与完美的道德生活势不两立。

    自从亚当犯罪之后,世界被划为两个城。一个城要永远与上帝一同作王,另一个城则要与撒旦一同受永劫的折磨。该隐①属于魔鬼之城,亚伯属于上帝之城。亚伯,由于神的恩惠,并预定,是世上巡礼者和天国的居民。十二位先祖也属于上帝之城。关于玛土撒拉之死的议论,使奥古斯丁涉及了七十人译本圣经与拉丁语译本圣经之间意见纷纭的比较问题。根据七十人译本圣经的记载,应得出玛土撒拉在洪水以后还活了十四年的结论,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他未曾搭进挪亚的方舟。拉丁语译本圣经依据希伯来文原典记载玛土撒拉死于洪水发生那年。在这一问题上,圣奥古斯丁认为圣杰罗姆和希伯来原文必定是正确的。有人主张说犹太人出于对基督徒的敌意,故意改窜了希伯来文原文圣经;但这种假说受到了他的驳斥。另一方面,七十人译本圣经也必曾受到了神的感召。因而,唯一的结论将是托勒密帝的抄写人在抄写七十人译本圣经时出了笔误。在论及旧约圣经的各种译本时,奥古斯丁说:“教会一直接受七十人译本圣经,好象除此以外再没有其他种译本,正如许多希腊基督徒只知用这个译本,并不知另外有否其他译本一样。我们的拉丁文译本也是依据七十人译本圣经重译的。然而一个博学的僧侣、伟大的语言学家杰罗姆却把这本圣经从希伯来原文直接译成了拉丁文。犹太人虽然证实他精湛的译文全都正确;并断言七十人译本有不少错误,但基督的各教会则认为任何一个人不会比那末许多人更为可取,尤其这些人是为了从事这项工作由大祭司所选定的。”他承认七十人单独进行翻译最后取得奇迹般一致的说法,并认为这是七十人译本圣经受到圣灵启示的一个证明。但希伯来文圣经也同样受了圣灵的感召。这个结论使得杰罗姆译本的权威性成为悬而未决的问题。如果这两位圣徒未曾对圣彼得的两面派倾向进行过争论的话,奥古斯丁也许会更坚决地站在杰罗姆的一边。

    奥古斯丁对圣史和世俗史进行了时代的对比。据此,以尼阿斯来到意大利的年代适值押顿在以色列作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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