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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亚里士多德的全部著作中,关于伦理学的论文有三篇,但是其中有两篇现在都公认是出于弟子们的手笔。第三篇,即《尼各马可伦理学》,绝大部分的可靠性始终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就在这部书里面也有一部分(即卷五至卷七)被许多人认为是从他弟子的某篇著作里收进来的。然而,我将略掉这些争论纷纭的问题,而把这部书当作是一整部书、并且当作是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来处理。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观点大体上代表着他那时有教育的、有阅历的人们的流行见解。它既不象柏拉图的伦理学那样地充满着神秘的宗教;它也不赞许象在《国家篇》里可以看到的那种关于财产与家庭的非正统的理论。凡是既不低于也不高于正派的循规蹈矩的水平的公民们,对于他们认为应该用以规范自己行为的那些原则,都可以在这部伦理学里面找到一套有系统的阐述。但是要求任何更多的东西的人,就不免要失望了。这部书投合了可尊敬的中年人的胃口,并且被他们用来,尤其是自从十七世纪以来,压抑青年们的热情与热诚。但是对于一个具有任何感情深厚的人,它却只能令人感到可憎。

    他告诉我们说,善就是幸福,那是灵魂的一种活动。亚里士多德说,柏拉图把灵魂分为理性的与非理性的两个部分是对的。他又把非理性的部分分为生长的(这是连植物也有的)与嗜欲的(这是一切动物都有的)。当其所追求的是那些为理性所能赞许的善的时候,则嗜欲的部分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是理性的。这一点对于论述德行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在亚里士多德,理性本身是纯粹静观的,并且若不借助于嗜欲,理性是绝不会引向任何实践的活动的。

    相应于灵魂的两个部分,就有两种德行,即理智的与道德的。理智的德行得自于教学,道德的德行则得自于习惯。立法者的职务就是通过塑造善良的习惯而使公民们为善。我们是由于做出了正直的行为而成为正直的,其他的德行也是一样。亚里士多德以为我们由于被迫而获得善良的习惯,但是到时候我们也就会在做出善良的行为里面发见快乐。这就令人联想到哈姆雷特对他母亲说的话:

    即使您已经失节,也得勉力学做一个贞节妇人的样子。

    习惯虽然是一个可以使人失去羞耻的魔鬼,但是它也可以做一个天使,对于勉力为善的人,它会用潜移默化的手段,使他徙恶从善。

    现在我们就来看他那个有名的中庸之道的学说。每种德行都是两个极端之间的中道,而每个极端都是一种罪恶。这一点可以由考察各种不同的德行而得到证明。勇敢是懦怯与鲁莽之间的中道;磊落是放浪与猥琐之间的中道;不亢不卑是虚荣与卑贱之间的中道;机智是滑稽与粗鄙之间的中道;谦逊是羞涩与无耻之间的中道。有些德行却似乎并不能适合这种格式,例如真理性。亚里士多德说真理性是自夸与虚伪之间的中道(1108a),但是这只能适用于有关自己个人的真理性。我看不出任何广义的真理性可以适合于这个格式。从前有一位市长曾采用过亚里士多德的学说;他在任期结束时讲话说,他曾经力图在一方面是偏私而另一方面是无私这两者之间的那条狭窄的路线上前进。把真理性视为是一种中道的见解,似乎也差不多是同样地荒谬。

    亚里士多德关于道德问题的意见,往往总是当时已经因袭成俗的那些意见。在某些点上,它们不同于我们时代的见解,而主要地是在与贵族制的某种形式有关的地方。我们认为凡是人,至少在伦理理论上,就都有平等的权利,而正义就包涵着平等;亚里士多德则认为正义包涵着的并不是平等而是正当的比例,它仅只在某.些.时.候.才是平等(1131b)。一个主人或父亲的正义与一个公民的正义并不是一回事;因为奴隶或儿子乃是财产,而对于自己的财产并不可能有非正义(1134b)。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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