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贫富为差别的征课原则。当然,一条鞭法在量地时也要计丁,没有彻底废除丁银,有丁无粮之户,编为下户,仍纳丁银。三、赋税一律征银,由过去的银物兼课变为完全以银纳税,从而把实物税全部转变为货币税,完成了由两税法所开始的由实物税向货币税的转变。明代商品货币经济比唐代进一步发展,并且在工商业中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一条鞭法规定赋税皆“计亩征银”,是明代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在国家赋税制度上的反映。
一条鞭法推行全国时,各地的实行出入很大。全国赋税并未尽遵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名义上规定各种征派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实际上一旦有新的需要,封建统治阶级仍随时增加赋额,任意加征加派。明朝末年,田赋加派日益繁重,其中最主要的是“三大饷”加派。一是辽饷加派。万历四十六年(公元1618年),努尔哈赤向抚顺进攻,明王朝为了加强辽东防务,开始加派田赋数额。到崇祯三年(公元1630年),全国每亩加派银达一钱二厘,增赋900万两。二是剿饷加派。崇祯时,农民起义已遍及全国,为筹措镇压农民起义的军饷,崇祯十年(公元1637年)开始加派剿饷,先后共加派330万两。三是练饷(练兵费用)加派。剿饷原定为一年,但农民起义并未熄灭,所以崇祯十二年(公元1639年)又加练饷银,共730余万两。此外还有崇祯八年(公元1635年)的助饷加派,加官户田赋1/10,民赋10两以上户也加1/10。各项加派使民赋激增,加上贪官污吏层层勒索,加速了农民的破产,造成了经济崩溃。特别是陕、甘、河南、湖、广地区,农民负担更重。西北地区没有“辽饷”加派时,农民已经是一半纳粮,一半糊口。加派辽饷后,则变成一半纳粮,一半充饷。加上灾荒流行,农民大批饿死、流亡,最后被迫起义。李自成领导的明末农民革命,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爆发的。李自成以“均田”、“免赋”的口号为号召,反映了农民的要求,得到了群众的拥护,起义力量迅速发展,终于推翻了明王朝的统治。松语文学Www.16sy.coM免费小说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