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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者在这一点上要宽宏大量,要能忍“难忍”之事。如果领导者本人也是冲突的一方时,就必须严格约束自己,要“高姿态”,不要只为自己表白辩护。

    当下属各部门负责人之间在强调自己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时,不能贬低而要同样肯定其他部门的地位和作用。工作的配合与支持不能仅是单向的企求,而应成为双向的给予,让各部门之间取消“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自我封闭状态,以及“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狭隘做法。

    鼓励各部门之间互相支持,是圆满完成组织工作任务的前提。一个各部门之间相互支持的组织,才是有力量的组织。各部门之间的相互支持,体现在具体的工作之中。当某一部门工作遇到困难和阻力时,鼓励另一部门主动去排忧解难,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帮助,是一种支持;当某一部门工作取得了成绩或出了问题,给予热情的鼓励或提出诚恳的批评,也是一种支持;当某一部门与其他部门发生矛盾,不是置之不理而是出面调解,帮助消除误会、解决矛盾,更是一种支持。各部门之间的相互支持,是避免冲突、消除矛盾和友好相处的重要原则。

    由于各部门在组织系统中处于不同的地位和具有不同的功能,部门之间不但具有共同的利益和目标,而且还具有各自不同的利益和目标,因此必然存在竞争。组织内各部门的地位差、功能差,既反映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也反映了相应的责任和贡献。这是组织系统各部门在协作过程中存在竞争的客观基础。在组织内部,竞争是一种最活跃的因素和力量,具有使组织系统不断发生变化的功能。这种功能既可以使组织系统发生进步性变化,使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也可以使组织系统发生破坏性变化,造成组织系统的不稳定,产生结构内耗与功能内耗。合理竞争要求部门之间形成一种正常的竞争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组织系统的整体目标。

    在合理竞争中,既反对封锁信息、相互拆台、制造矛盾,也反对满足现状、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特别应反对的是那种不择手段、尔虞我诈的倾轧和竞争。

    组织系统部门之间出现矛盾冲突时,如果涉及范围小,则可以采取“协商解决法”。即由相互冲突的部门彼此通过协商解决冲突。协商时双方都要把问题摆在桌面上,开诚布公,摆出各自的观点,阐明各自的意见,把冲突因素明朗化,共同寻找解决途径。如果冲突涉及面大,可采用“仲裁解决法”,即由第三者出面调解,进行仲裁,使冲突得到解决。这是部门之间经过协调仍无法解决冲突时,才使用的方法。这里要求仲裁者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最好是冲突双方都比较信任的,或者社会和法律认可的,否则可能仲裁无效。

    不过,不管用何种方法解决,领导者在此过程中必须保持公正与正直,像天平一样不偏不倚。

    这既是做好部门工作的需要,也是处理好部门关系的需要。沟通是双向的,也是多方面的,主要应当从目标上、思想上、感情上和信息上加强沟通,进而取得共识,这是协调各部门领导关系的重要基础。

    1.在目标上沟通

    强调整体目标,使他们认识到各部门、各个人对整体目标做贡献的重要性,以及相互配合、协调的必要性,力争把部门利益与共同的目标联系起来,进而增强各自对组织目标的关切感,减少部门之间不必要的冲突。

    要在具体目标上取得沟通和共识。各部门领导,在目标的确立上,要相互理解和关注;在目标的实施上,要相互支持和推进;在目标的冲突上,要相互调整和适应;在目标的成功上,要相互鼓励和总结。

    2.在思想上沟通

    各部门领导应避免单纯以本部门的利益得失考虑问题,而应当从各部门利益的互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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