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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车里的空气混浊得让我恶心。他们打了我,那些无知的混蛋警察不由分说地朝我脸上、身上以及手臂挥舞着坚硬的警棍。一分钟前,我曾想过夺取一根铁棒以同样的方式殴打他们,如果运气够好,我还可以趁乱逃走,找个无人之地静静地呆上三天,过了这段难熬的日子之后,我就可以通过时光隧道回去了。可气的是,一个家伙看穿了我的想法,那个满脸灰色胡子的丑陋警察死死地踩在我的腰上,任凭他的同行把我当成奔牛节上的畜生一样毒打。现在,我终于领略到历史课本上那些关于这个世纪如何黑暗的描述了。片刻后,他们终于停手,或许是他们的体力已经耗尽了。在他们打累的同时,遍体鳞伤的我挣扎着睁开眼睛,观察车子行进的方向。四周无人的小道告诉我,他们并不是要把我带到苏格兰场,车子压根就没往城里开。我失望地闭上双眼,静静地等待着下一番折磨。令我庆幸的是,他们没有再揍我。车子终于停下了,我的内心又是期待又是恐慌,他们这是要把我带到哪儿?他们想怎么样?直接枪毙我吗?我不敢往下想。后车门打开后,我被三名警察拖下车,穿过几道铁门之后,我被扔进了一道铁栅栏的后面。直到现在我才清楚,这些穿制服的混蛋根本就没有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而是直接以他们常用的方法宣判我有罪。昏暗中,趴在地上的我伸手向前方坐在钢丝床上的犯人求助,那些重刑犯根本就不理我,有个嬉皮笑脸的家伙甚至向我挑逗。他还无耻地在我身上摸来摸去,并配合着发出令我头皮发麻的声音。如果我能站起来,那么我保证他将是第一个被我杀死的人。可是,现在的我别说是站起来,就是想正常呼吸都很困难。我的耳边湿淋淋的,我明白自己在流血,但伤口的具体位置我却不清楚。上帝啊,难道我会死在这儿吗?死在这个本不属于我的世纪?

    一阵寒风刺醒了昏睡许久的我。我发现自己还趴在地上,姿势一点儿都没变,周围的犯人却不见了。我不在乎他们会去哪儿,重要的是,我得站起来。又冷又饿的滋味真不好受,我使出前臂所有的力气撑起整个身体,然后试图爬上离我最近的一张床。连续试了三次,我才成功。突然间,我的眼前一片黑暗。接着,我又昏睡过去了。再次醒来时,夜已深了。我坐在地上,发现自己被某一个罪犯抛在角落里。那个旮旯之地充满了臊臭味儿,这一定是他们方便的地方。我吃力地借助墙上的坑洼处直起身子,环视四周早已睡熟的犯人,感到了孤独与无助。在我几乎崩溃的时候,隔壁的犯人栏内有人与我打起招呼。那是个毛头小子,从他的长相我看出,这家伙的年龄至少比我小一轮。

    “犯什么事儿了?”他将嘴里点燃的香烟扔给我。

    我吸着呛喉的卷烟,一下子有了精神。猛吸了数口后,我回答他:“他们说我杀了人。”

    “什么样的人?”他重新为自己点上一支,目视着前方,老练地吐出几个烟圈。

    “一个叫罗斯的女人。”

    他开始正视我,眼神中燃起严肃之光,“她有个叫海米利的妹妹,对吧?她现在的情人还是贝特吗?”

    “你认识她?”我捂着脖子后面的伤口问道。

    “回答我的问题,伙计。”他盯着我的眼睛。

    “是的,被你说中了。”我态度友好地说,“你跟他们很熟?”

    他笑了几声,舔了舔嘴唇:“我恨他们。”他紧紧地咬着烟嘴,“尤其是那个贝特。”

    听了这话,我感觉到一丝欣慰,于是我赞同地点点头,然后向他打听具体情况。这小子毫无保留地告诉了我简单的事实:原来,他曾暗恋过罗斯,只是,对方嫌弃他那份送奶工的职业,所以未曾把他放在眼里。后来,那个叫贝特的家伙出现了,贝特占据了罗斯的整个生活,那对情人一直相处得很好。有那么一天,这个送牛奶的小子在街上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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