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茨!……米茨!……”
“啥事,好孩子?……”
“迪安舅舅他怎么啦?”
“我也莫名其妙。”
“他病了吗?”
“才不是呢!不过,要这么下去啊,他准会病的。”
这一问一答是在一个二十三岁的年轻人和一个六十五岁的女人之间进行的,地点正是在刚才曾举行最为独特的美国式婚礼的威斯顿这个城市,在伊丽莎白路一座房子的饭厅里面。
伊丽莎白路的这座房子属于迪安·福赛思先生。迪安·福赛思先生已经四十五岁了,而且看上去只多不少。头发蓬乱的大脑袋,戴着深度眼镜的小眼睛,微驼的脊背,粗壮的脖子上一年四季都系着一条领带,那领带在脖子上绕上两圈,那领结一直顶到下巴上,肥大的揉皱的礼服里面穿着一件背心,那下排的几个扣子从来没有用过,裤子太短,几乎遮不住太大的皮鞋,后脑勺上戴顶带穗的圆帽子,护住那一头灰白的乱糟糟的头发和布满皱纹的脸,下巴上是一部美国北方人爱留的那种山羊胡子,性格暴躁,怒气总是一触即发。这就是在三月十二日上午,他的外甥弗郎西斯·戈登和他的老女佣人米茨所议论的那位迪安·福赛思先生。
弗郎西斯·戈登自幼父母双亡,由他母亲的兄弟迪安·福赛思先生抚养成人。虽说他舅舅有一部分财产要留给他,他并不因此认为可以不再工作,他舅舅也不这么认为。这位外甥在有名的哈佛大学念完人文科学后,又攻读了法律,他现在是威斯顿的律师,那里的孤儿寡妇,房产地界再也找不到更坚定的捍卫者了。他通晓法律条文和审判案例,讲话热烈、中肯,口若悬河,他的同行们,无论少长,都对他十分敬重,而他也从来没有树过一个敌人。他一表人才,一头漂亮的栗色头发,一双漂亮的黑眼睛,举止温文尔雅,机智而不刻薄,殷勤而不好卖弄。他对美国上流社会的人们所着迷的各种运动都不外行。他怎能不被列入本城最为出色的青年的行列之中,又怎能不爱上赫德尔森博士和他妻子弗洛拉·克拉利西的女儿珍妮·赫德尔森呢?……
但是现在就让读者们把注意力转移到这位小姐身上未免为时过早,让她与她全家一起出场更为妥当,而这一时刻还未到来。不过这也不会拖得很晚。然而我们在展开这个故事的时候应当章法严谨,因为这个故事要求我们必须极端精确。
关于弗郎西斯·戈登,我们要再补充一句:他就在伊丽莎白路的那幢房子里,只有当他和珍妮小姐结婚的那天才会离开那里……但我们还是先把珍妮·赫德尔森放在一边,来谈谈那位好女仆米茨。米茨是她主人的外甥的知心朋友,她把他当做儿子,或不如说当做孙子看待,因为一般说来,祖母们是保持着母爱的最高记录的。
米茨是个模范女仆,现在是找不到这样的女仆了。她属于一个已经绝灭的种类。这个种类兼有狗和猫的品质,她就像狗那样对主人忠心耿耿,像猫那样依恋这座房子。不难想象,米茨对她主人向来是直言不讳的,当他错了,她就毫不含糊地说出来,虽然她语言有些奇特,法语只能约略地表达出她那饶有风趣的思想,而如果他不愿意听,那只有一个办法,离开那里,回到自己的工作室,把自己紧锁在里面。况且,迪安·福赛思从来不用害怕会独自呆在那里,他肯定会在那里遇到另一个人物,那人也是以同样的方法来躲避米茨的劝戒和申斥的。
这个人物与奥米克隆①的称呼很是相称。这个古怪的称呼得之于他那矮小的身材。如果他不是太矮的话,大概就会得到奥米茄的诨名了。他十五岁那年身高四尺六寸时,这以后就没长高过。他就在那个岁数,以汤姆·威福的真名来到迪安·福赛思家做小听差。那时的一家之长还是迪安·福赛思的父亲。如今他已经五十挂零了,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他为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