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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留下疑似犯人写的“板桥三之三六六一”,背书人是后藤丰治。当事人只写了名字,犯人在旁边写了一个假地址。警方询问此人的长相和体型,该银行代理分行长田川敏夫说:“那男人身高约一米七七,肩膀浑圆而厚实,感觉有点驼背,但应该是穿了太多衣服。头戴一顶像是驼毛的格纹浅色鸭舌帽,鸭舌帽后侧看起来很挺,似乎很新。大衣是茶色的。帽子颜色那么亮眼,身上却裹着笨重的茶色冬衣,给人一种很不协调的印象。”此外,这个男人还戴着浅褐色镜片的黑框眼镜。

    既然犯人在三家银行都是单独现身,不可能在领钱时找别人代劳。调查本部认为,笔迹也符合犯人的年龄及教养程度,因此判断来兑换支票的就是犯人本人,进而决定将侦查方针锁定在“从笔迹找犯人”。

    以出现在这四家银行的男人都是同一人为前提,加上此人既没有特殊口音,服装和态度亦不带土气,三处犯案地点也挑得谨慎,警方觉得不像是外地人能做出来的。而且帝银事件与安田银行板桥分行事发只隔了一天,犯人却以完全不同的一套衣服出现,警方研判,此人应为东京都内的居民。

    于是,警方四下打听,企图从安田银行板桥分行案发在场客户中寻找目击者。同时考虑到犯人可能是搭都营电车去银行的,便在都电巢鸭营业所张贴此人的肖像,请求司机与车长协助。日后更将嫌犯的长相与外形概括为“承包商”。之所以会出现“承包商”这个推论,乃是来自于目击者提供的证词。

    在此,我要说一下调查本部向全国各警局发布的“帝银事件搜查纲要”。读者看过这个,想必就很清楚调查本部起初假定帝银案犯的形象了。

    刑搜——第一五四号之六,昭和二十三年二月七日。

    刑事部长

    帝银毒杀事件搜查纲要概括指示

    针对帝银毒杀事件,深信同仁必然已进行过数次调查,为了加深认识以期彻底搜查,兹检附搜查纲要概括如下:

    一、走访都厅、区役所卫生课、防疫课(组)、各保健所、医院、医师、药剂师,以及其他医疗防疫相关者,调查是否有人收过松井蔚或山口二郎的名片。

    二、从下列对象中搜寻与嫌犯肖像神似者。

    (一)医师、齿科医师、兽医、寿险公司保险医师、药剂师及各类医学、化学、药学研究所研究员,学校教师、学生、药品制造者或贩卖者,乃至药品批发商或曾从事该职者,

    (二)进驻军中的口译员、事务员、工友或曾任该职者,

    (三)银行行员或曾任该职者,

    (四)在水灾地区从事防疫工作者,

    (五)战后自海外归国或返乡官兵中熟悉医疗工作者,

    (六)曾自医院、诊所、药局等处获得氰化物,或企图得手者,或基于职务可经手这类物品者,以及出入这类物品加工厂与制造处的人。

    不仅再三颁布这种搜查纲要和批示,搜查本部还联合审视这几起事件,找出其中的共通点。作出如下通告:

    综合前述三案后,发现下列诸点一致,判定应为同一人所为。

    一、地点。三次都位于都心外围,火灾后幸存的住宅区或商店街里的小型银行。

    二、犯案时间。第一次是星期二,第二次和第三次是星期一。选择星期一,可能是因为前一天放假,犯人算准当天银行来往的金额比较多,时间都是在银行打烊后内部整理之际,此时没有一般客户出入,现金也比较多,正是犯案的绝佳时机。

    三、犯人的装扮。表面上毫无掩饰,但左臂戴有白布袖章,上面以漂亮的毛笔字写着“东京都防疫小组”或消毒小组,并附有东京都政府的标志或盖有方印,企图取信于对方。

    四、使用印有职衔的名片。犯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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