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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布鲁斯》刊出我的姓名和照片,其后十来天时间有几个往日熟人来酒吧找我,都是初中高中同学。以前我进书店目睹放在那里的一大堆杂志,每每觉得不可思议,心想到底有谁会一一看这玩意儿呢。及至自己上了杂志才明白过来,原来人们看杂志看得很来劲,远远出乎我的想象。意识到这点再环视四周,美容院、银行、饮食店、电车中,所有场所的人们都在走火入魔般地翻阅杂志。也许人们害怕空耗时间,故而姑且拿起身边的东西阅读,无论它是什么。

    同往日熟人相见,结果上很难说有多开心。倒不是讨厌同他们见面交谈。我当然也是怀念老同学的,他们也为能见到我感到高兴,但他们谈的话题,对现在的我来说终归都已无关紧要。什么家乡那座城市怎么样啦,别的同学如今走怎样的道路啦,对这些我压根儿上不来兴致。我离开自己曾经生活的场所的时间毕竟太久了,而且他们的话总让我情不自禁地想起泉。每次他们讲起家乡往事,自己脑海中都浮现出泉一个人在丰桥小公寓里凄凄清清地生活的情景。她已不再可爱,他说。孩子们都害怕她,他说。这两句台词总是在我脑里回响不已。况且泉至今也没有宽宥我。

    杂志出版后的一段时间里,我认认真真地后悔自己那么轻易地接受此类采访,虽说是为酒吧做宣传。我不希望泉看到这篇报道。倘她得知我完好无损地活得这般一帆风顺,心里到底会怎么想呢?

    好在一个月过后,就再也没有人专门前来找我了。这也是杂志可取的地方:忽地声名鹊起,忽地被人忘光。我一块石头落了地。至少泉没来说什么。她一定不看什么《布鲁斯》。

    不料过了一个半月,就在我差不多快忘掉杂志的时候,最后一个熟人来到我这里,是岛本。

    十一月初星期一的夜晚,我在自己经营的爵士乐俱乐部(店名叫“罗宾斯·内斯特”,取自我喜欢的一首古典乐曲名)的吧台前,一个人静悄悄地喝代基里。我和她坐在同一吧台前,相隔三个座位,但根本没觉察出是岛本,心里还赞叹好一位漂亮的女客人。此前一次也没见过,见过一次肯定牢牢记得——便是这么容貌出众的女子。估计不一会儿相约的人就会到的。当然不是说女单客就不来,她们当中有的人已预料到会有男客上前搭讪。有时候还期盼这样,这点一看样子就大致了然。不过,从经验上说,真正漂亮的女子是绝对不一个人来喝酒的。因为男人搭讪对她们来说并非什么开心事,只是一种麻烦罢了。

    所以,当时我对这女子几乎没有注意。起初扫一眼,后来有合适机会又看了几眼,如此而已。妆化得很淡,衣着看上去十分昂贵而得体。蓝色丝绸连衣裙外面罩了一件浅褐色开司米对襟毛衣,轻柔得同薄薄的元葱皮无异。台面上放着同连衣裙颜色十分谐调的手袋。年龄看不出究竟,只能说恰到好处。

    她诚然漂亮得令人屏息,却又不像是女演员或模特。店里常有这类人出现,但她们总有一种意识,知道自己被人注视,身上隐隐漾出自命不凡的氛围。但这个女子不同。她极其自然地放松下来,让自己同四周空气完全融为一体。臂肘拄在台面上,手托脸腮倾听钢琴三重奏,一小口一小口啜着鸡尾酒,俨然在品味华美的文章,不时朝我这边投出视线。我的身体已几次真切地感觉出她的视线,但没以为她真的看我。

    我一如往常地穿着西装打着领带。阿尔玛尼领带和索巴拉尼·温莫西装,衬衫也是阿尔玛尼。鞋是罗塞蒂。对服装我不很讲究,基本想法是在服装上过于花钱未免傻气。日常生活中,一条蓝牛仔裤一件毛衣足矣。不过我有我自己的一点点哲学:作为店的经营者,自身的打扮应该同自己所希望的客人来店时的打扮尽量一致,这样可以使客人和员工都产生相应的紧张感。因此,去店时我有意识穿上高档西装,而且必系领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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