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又是一个选举投票日,”山姆·霍桑医生一边倒着酒说,“选举总让我想起在北山镇那桩小投票间的命案,那时候是一九二六年的十一月,蓝思警长正在竞选连任。我想那是我所碰过看起来最不可能的谋杀案。在我开始之前,要不要先来点——呃——喝的?……”
我记得那年选举的投票日下着雨。蓝思警长很担心天气不好会让支持他的人待在家里。他花了很大的心力来竞选,对抗向他挑战的亨利·G·欧提世——一个刚搬到北山镇来的人。他在南方有过当警长的经验,后来在他妻子亡故之后才搬到北方来。当时在一九二六年只有少数几个大城市有投票机,虽然早在一八九二年就已经获准使用于各种选举。你知道,投票机是一八六九年由托马斯·爱迪生发明的——也是他第一件申请专利的发明——不过和现在他们所用的机器比起来,可是大不相同了。
不管怎么说,北山镇用的还是选票,你报上姓名,在选举人名册上签字,然后他们给你一张选票。你走进挂了帘幕的小投票间里去圈选,然后把选票投进一个投票间外只开了一条小缝的票柜里。这是个很简单的制度,也很管用。只不过等到投票时间截止之后,有时得花上大半夜的时间正确计票,最后选出当选的人。
这一天,就像我说的,一直下着雨。不是毛毛细雨,而是那种新英格兰式的大雨,秋天里常会碰到,把树上残留的叶子都打下来,而且通常让人很不舒服。因为下雨的关系,我开车把我的护士爱玻送到设在惠特尼理发店后面房间里的投票所。不过说老实话,就算不下雨,她也会要我陪她来的。
“想想看,山姆医生!他们给了我们女人投票权,却又要我们到一家理发店里去投票。”
我微微一笑。想让她别那么激动。“哎,爱玻,这也没有那么糟,镇北的人在那间小学里投票。我们要不是因为镇公所在整修的话,就得到那里去投票。威尔·惠特尼是市政管理委员会的委员,是他很好心地让镇上用他的理发店来当投票所呢。”
“不光是这样,山姆医生。我在报上看到说,纽约和芝加哥的妇女通常都得到像理发店这样的地方去投票。”
“至少她们不必到酒店去投票,禁酒令可把这问题给解决了。”
我们把车停在威尔·惠特尼的店门口,爱玻撑起伞来挡住倾盆大雨,我把车开到后面,停在一块已经积成好多小水潭的空地上。然后我冲向理发店的后门,希望身上不会淋得太湿。
“今早用得着把伞。”我冲进门时,有个声音对我说。说话的正是蓝思警长本人,看来既胖又快活,尽量不露出紧张和不安。
“你在这里做什么,警长?”我问道,“做点非法的竞选活动吗?”
“才不是呢,报社来的那小子要拍一张我和欧提世在小投票间外面握手的照片。好蠢的主意,可我一定得配合。”
报社来的那小子是个年轻的摄影师,名叫曼尼·席尔斯,最近才来到镇上。这个我不久前才认得的人,从得奖公牛到凯利太太生的双胞胎什么照片都拍。我和他握了下手,看着他把新的镁光粉加进容器里。这让我想起在音乐台所发生的那起命案,镁光粉在那次事件里扮演了很重要的一个角色。
“你拍照片都拍不腻吗。曼尼?”
他对我露出很孩子气的笑容。“当然不会,山姆医生,新闻摄影越来越重要,就连《纽约时报》有时都用照片取代原先的图画刊登在头版呢。”
“你打算拍一张赢家和输家握手的照片?”
“不错。你可以称之为友好的敌人。”
爱玻已经脱掉了雨衣,把雨伞上的水滴甩干净。坐在桌子后面两党的志工都是她的朋友,所以她坐下来聊天。其中一个莫嘉乐太太偶尔会找我看病,我知道她和蓝思警长一